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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
  阅读:15000   发布时间:2015/4/1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
竞赛规程
 
 
 
 
 
 
 
 
 
 
 
 
江苏省文明办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
2015年4月
目 录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4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县组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1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单项赛竞赛规程........................................................ 15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短跨、投掷、跳高跳远项群比赛暨训练营竞赛规程.................. 21
2015年江苏省小学生体育传统学校田径夏令营竞赛规程................................................. 24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6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29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规程............................................................................. 32
2015 年江苏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县组)竞赛规程....................................................... 36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38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41
2015年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小学生排球夏令营竞赛规程.......................................... 44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47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5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56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59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61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65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乒乓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69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乒乓球传统校和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7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76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羽毛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79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羽毛球传统校和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8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85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网球排名赛竞赛规程................................................................... 89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9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95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97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10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102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柔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104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106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109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112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114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冠军赛竞赛规程..................................................................... 117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119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体操冠军赛规程........................................................................ 122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竞赛规程................................................................. 124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艺术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126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蹦床技巧锦标赛竞赛规程.......................................................... 13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13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137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 14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14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举重冠军赛竞赛规程.................................................................... 145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147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15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女子橄榄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153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7月25日-31日在南通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7-18岁组(男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17-18岁组(女子18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15-16岁组(男子24项):1500米、30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铅球、链球、标枪、七项全能;15岁组: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跳远、铁饼;16岁组: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跳远、铁饼。
15-16岁组(女子29项):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铅球、链球、标枪、五项全能。15岁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铁饼;16岁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铁饼。
13-14岁组(男子9项):100米或200米全能、400米全能、800米或1500全能、100米栏全能、200米栏全能、垒球全能、跳远或跳高全能、异程接力(100米-100米-200米-400米)、五项全能。
13-14岁组(女子9项):100米或200米全能、400米全能、800米或1500全能、100米栏全能、200米栏全能、垒球全能、跳远或跳高全能、异程接力(100米-100米-200米-400米)、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苏州、徐州、常州各53人;扬州、南京、无锡、宿迁各43人;淮安、泰州、南通各33人;连云港、盐城、镇江各23人的包干经费,公费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市公费运动员1:8配备。其余运动员、工作人员自费参赛。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宿迁各增加13人,连云港、盐城、淮安各增加8人,由省体育局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三) 15-16岁组中15岁运动员可以参加15-16岁组和15岁组项目,16岁运动员可以参加15-16岁组和16岁组项目,所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报项规定:13-14岁组每名运动员只得报名一个项目,其他组别每名运动员可以报名两项;所有组别接力项目除外。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第一轮按成绩录取名次,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举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举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3、13-14岁组采用主项、身体素质累加计分录取名次。
(1)每名运动员主项只选择一项,按全能竞赛规则执行,取得成绩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田径项目分值表》查分排列名次,根据赛前确认参赛人数倒序排列计算名次分,如30人参赛,成绩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第三名28分余类推,如成绩相等,计分按并列相关办法计算。
(2)身体素质(项目见附表)比赛,按全能竞赛规则执行,根据成绩排列名次,根据赛前确认参赛人数倒序排列计算名次分,如30人参赛,成绩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第三名28分余类推,如成绩相等,计分按并列相关办法计算。所有身体素质项目名次分相加为运动员身体素质总名次分。
(3)按主项名次分占比40%、素质总名次分占比60%计算最终名次。
(4)如最终积分相等主项分值名次高者列前,再相等身体素质名次高者项次多列前,再相等身体素质单项名次高者列前,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各计分项目报名少于2人或2队的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根据田径规则相关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指纹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七)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八)各项目达标成绩标准(附后)。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比赛时虽取得录取名次,但没有达标,名次不予录取(几个赛次中有一次达标就可,全能项目必须达全能报名标准)。
(二)各项目按名次排列的前八名,以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三)各单位上一年度向省田径队输送的适龄运动员,每人在团体总分中加18分。
(四)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包括竞走项目的名次分、输送分),分配下一年度运动员参赛名额。如得分相等,则以向省田径队输送运动员人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骨龄拍摄时间等,省体校运动员及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保险证明、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有关规定:
1、无故弃权:报名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参赛者,扣减本单位下年度2个公费名额。
2、因故弃权:报名后因伤、病等情况请假者,大于本单位报名人数3%,扣减本单位下年度1个公费名额。
3、不达标者:公费运动员成绩未达标(每人只要有一项次达标即认同为达标,自费参赛运动员不计算),扣减本单位下年度1个公费名额。
4、需在赛区缴的经费,在队伍离开前一定要结清,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则在下一年度比赛中扣除2个公费名额。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达标成绩标准(电动计时)
组别
17-18岁组
15-16岁组
项目
男
女
男
女
100米
11.94
13.24
12.24
13.54
200米
24.14
27.54
24.54
27.94
400米
53.74
1:03.84
55.14
1:05.14
800米
 
2:27.00
2:10.00
2:30.00
1500米
4:20.00
5:08.00
4:40.00
5:10.00
100米栏
 
16.04
 
17.54
110米栏
16.54
 
18.04
 
400米栏
1:01.14
1:09.50
1:04.00
1:11.00
3000米
 
 
9:30.00
11:20.00
5000米
 
21:00.00
 
21:40.00
10000米
35:30.00
43:50.00
 
45:30.00
5000米竞走
 
 
25:30.00
29:00.00
10000米竞走
50:30.00
57:30.00
52:00.00
59:00.00
跳高
1.80米
1.53米
1.73米
1.46米
跳远
6.80米
5.30米
5.80米
5.00米
三级跳远
14.50米
11.50米
12.70米
10.00米
撑竿跳高
3.30米
2.60米
3.00米
2.20米
铅球
11.50米
11.50米
9.50米
9.50米
铁饼
36.00米
37.00米
32.00米
32.00米
标枪
49.00米
36.00米
44.00米
32.00米
链球
46.00米
36.00米
32.00米
32.00米
全能
4000分
3100分
3300分
2300分
注:1、男子17-18岁组十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7.26kg)、跳高、400米、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9.14米、栏高1.067米)、铁饼(2kg)、撑竿跳高、标枪(800g)、1500米。
2、女子17-18岁组七项全能: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84米)、跳高、铅球(4kg)、200米、跳远、标枪(600g)、800米。
3、男子15-16岁组七项全能: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9.14米、栏高0.914米)、跳高、铅球(6kg)、200米、跳远、标枪(700g)、1500米。
4、女子15-16岁组五项全能: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762米)、铅球(4kg)、跳高、跳远、800米。
5、单项田赛器械
男子17-18岁组: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链球(7.26kg)
女子17-18岁组: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链球(4kg)
男子15-16岁组: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g)、链球(6kg)
女子15-16岁组: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链球(4kg)
男、女子13-14岁组:实心球(2kg)、垒球(周长30cm)
6、单项径赛标准
男、女子17-18、15-16岁组:跨栏比赛标准同全能
男子13-14岁组: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8.7米、栏高0.914米)
女子13-14岁组: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米、栏高0.762米)
7、100米、200米全能(主项100或者200米;身体素质:6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400米全能(主项400米;身体素质: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800米、1500全能(主项800或者1500米;身体素质:100米、600米、立定三级跳),100米栏全能(主项100栏;身体素质:6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200米栏全能(主项200米栏;身体素质: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垒球全能(主项垒球;身体素质:行进间3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跳远、跳高全能(主项跳远或者跳高;身体素质:行进间6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县组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第一赛区:南通如皋市人民政府。
第二赛区:盐城建湖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赛区:2015年4月30日—5月4日在南通如皋市举行。
第二赛区:2015年5月27日—31日在盐城建湖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第一赛区(35个单位):张家港市、武进(区)、太仓市、宜兴市、吴江(区)、常熟市、扬中市、江阴市、昆山市、大丰市、沭阳县、溧阳市、如皋市、金坛市、江都(区)、如东县、盱眙县、灌南县、邗江(区)、溧水(区)、靖江市、丹阳市、泗阳县、新沂市、铜山县、射阳县、通州(区)、淮安(区)、东海县、宿豫(区)、建湖县、邳州市、海门市、吴中(区)、宝应县。
第二赛区(29个单位):浦口(区)、泰兴市、丰县、江宁(区)、仪征市、淮阴(区)、兴化市、滨海县、启东市、丹徒(区)、响水县、赣榆(区)、阜宁县、泗洪县、高邮市、灌云县、句容市、海安县、盐都(区)、沛县、六合(区)、睢宁县、东台市、锡山(区)、洪泽县、姜堰市、涟水县、金湖县、高淳(区)。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6-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3-15岁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6-18岁组(男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2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1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1500米)。
16-18岁组(女子17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2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13-15岁组(男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三项全能(100米、铅球、跳高)。
13-15岁组(女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三项全能(100米、铅球、跳高)。
11-12岁组(男子10项):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11-12岁组(女子10项):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参赛单位均可报1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其中11-12岁组运动员必须为3-4人,13-15岁组运动员必须为6-8人,16-18岁组运动员必须为2-4人,参赛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参与混合团体总分排名,运动员男女自定。
2、16-18岁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当地县(市)一所中学在读的学生。
(二)所属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的参赛单位减免空调费和基本伙食费。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每名运动员限报二个项目,报全能项目不得兼项。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全部赛次(含预、次、复、决)均按成绩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进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进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三)根据田径规则相关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四) 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只有一人报名的项目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七)16-18岁组运动员必须携带就读县中(学)的学籍卡原件。
(八)各项目报名标准(附后)。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加倍计分、计牌,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比赛时虽取得录取名次,但没有达到报名标准(附后),名次不予录取(几个赛次中有一次达标就可,全能项目必须达全能报名标准);11-12岁组暂不设报名标准。
(三)团体名次计算:
1、按获混合团体总分数排列名次办法:根据各单位向省田径队输送运动员的加分、三个组别运动员所得名次分、破纪录加分相加排列名次。如得分相同,以向省田径队输送运动员多者名次列前;仍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按获奖牌数排列名次办法:根据各单位三个组别运动员所得金牌数多少来排列名次,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再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根据16-18岁组运动员所得名次分,以各单位所代表县中(学)名称进行单独排名。
(四)个人单项、混合团体总分名次、奖牌名次、高中组(县中学)名次均录取前八名,分别给予奖励。
1、第一赛区混合团体总分第28名至35名的单位,下年度降至第二赛区。
2、第二赛区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下年度升至第一赛区。
3、2014年各县(市、区)凡是向省田径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在各县(市、区)混合团体总分中加18分。
4、2014年参加江苏省小学生体育田径夏令营比赛的单位在混合团体总分中加9分。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注册证号码、骨龄拍摄时间等,省体校运动员及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2、凡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县(市、区),省十九届运动会不参加县(市、区)金牌、总分、贡献奖、输送奖的排名。
3、个别县(市、区)如不参加比赛,须于赛前40天经所属省辖市体育局正式书面报告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并同意。
(二) 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及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其它:
1、无故弃权:报名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参赛者,每人交200元。
2、因故弃权:报名后因伤、病等情况请假者,每人交100元。
3、不达标者:包括报名项目比赛都犯规没成绩者(每人只要有一项次达标即认同为达标),每人交200元。
4、需在赛区交的经费,在队伍离开前一定要结清,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只要有一人,则在下一年度比赛中扣除两个公费名额。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附件1:
达标标准(电动计时)

年龄
13─15岁
16-18岁
项目
男
女
男
女
100米
13.00
14.14
12.44
13.84
200米
25.84
29.34
25.24
27.74
400米
57.14
1:10.14
56.14
1:06.14
800米
2:20.00
2:40.00
2:14.00
2:33.00
1500米
5:10.00
5:37.00
4:40.00
5:07.00
3000米
 
 
10:05.00
11:00.00
100米栏
 
17.74
 
17.24
110米栏
17.74
 
17.24
 
200米栏
 
 
28.74
34.24
3000米竞走
 
16:20.00
 
16:00.00
5000米竞走
26:00.00
28:20.00
25:00.00
28:00.00
10000米竞走
58:00.00
 
54:00.00
 
跳高
1.55米
1.40米
1.60米
1.45米
跳远
5.20米
4.20米
5.60米
4.60米
三级跳远
11.50米
9.50米
12.00米
10.00米
铅球
10.70米
8.00米
11.30米
9.00米
铁饼
28.00米
29.00米
32.00米
33.00米
标枪
41.00米
27.00米
45.00米
31.00米
全能
1100分
1000分
1800分
1700分

1、13-15岁组: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110米栏(男):栏高0.914米,栏距8.7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铅球:男5kg、女4kg;铁饼:男1.5 kg、女1kg;标枪:男600g、女500g。
2、16-18岁组: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110米栏(男:栏高1.0米,栏距8.9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19米,起跑至第一栏16米);、标枪(600g)、铅球(男5kg、女4kg)、铁饼(男1.5kg、女1kg)。
3、11-12岁组:铅球男、女均为3 kg。
4、全能项目:投掷器材重量、跨栏规格同单项。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
暨单项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5日-9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7-18岁组(男子9项):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10000米*、10000米竞走*、跳远、铅球、铁饼。
17-18岁组(女子10项): 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栏、5000米*、10000米*、10000米竞走*、跳远、铅球、铁饼。
15-16岁组(男子11项):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跳远、铅球、铁饼。15岁组: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6岁组: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
15-16岁组(女子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跳远、铅球、铁饼。15岁组: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16岁组: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
13-14岁组(男子7项):100米或200米全能、400米全能、100米栏全能、200米栏全能、垒球全能、跳远或跳高全能、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全能*。
13-14岁组(女子7项):100米或200米全能、400米全能、100米栏全能、200米栏全能、垒球全能、跳远或跳高全能、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全能*。
注:“*”为年度比赛计分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 17-18岁组、15-16岁组、13-14岁组非年度计分项目获得当年度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的前三名运动员必须参加比赛,不占名额。如果参赛单位运动员未经同意不参加比赛,则在下一年度比赛中扣除该参赛单位两个公费名额。
(二)省体育局负担苏州、徐州、常州各8人;扬州、南京、无锡、宿迁各5人;淮安、泰州、南通各4人;连云港、盐城、镇江各3人的包干经费(此名额只能用于年度计分项目),公费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市公费运动员1:8配备。其余运动员、工作人员自费参赛。
(三)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市、宿迁市各增加3人,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各增加2人,由省体育局负担竞赛包干经费(此名额只能用于年度计分项目)。
(四) 15-16岁组中15岁运动员可以参加15-16岁组和15岁组项目,16岁运动员可以参加15-16岁组和16岁组项目,所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 报项规定:13-14岁组每名运动员只得报名一个项目,其他组别每名运动员可以报名两项。
(七)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第一轮按成绩录取名次,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进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进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3、13-14岁组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全能项目,主项3000米和5000米竞走必须参加,以两项成绩相加之和录取最终名次。
4、13-14岁组采用主项、身体素质累加计分录取名次。
(1)每名运动员主项只选择一项,按全能竞赛规则执行,取得成绩根据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田径项目分值表》查分排列名次,根据赛前确认参赛人数倒序排列计算名次分,如30人参赛,成绩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第三名28分余类推,如成绩相等,计分按并列相关办法计算。
(2)身体素质(项目见附表)比赛,按全能竞赛规则执行,根据成绩排列名次,根据赛前确认参赛人数倒序排列计算名次分,如30人参赛,成绩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第三名28分余类推,如成绩相等,计分按并列相关办法计算。所有身体素质项目名次分相加为运动员身体素质总名次分。
(3)按主项名次分占比40%、素质总名次分占比60%计算最终名次。
(4)如最终积分相等主项分值名次高者列前,再相等身体素质名次高者项次多列前,再相等身体素质单项名次高者列前,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各计分项目报名少于2人或2队的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 根据田径规则相关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七)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八)各项目达标成绩标准(附后)。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比赛时虽取得录取名次,但没有达标,名次不予录取(几个赛次中有一次达标就可,全能项目必须达全能报名标准)。
(二)各项目按名次排列的前八名,以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三)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包括竞走项目的名次分、输送分),分配下一年度运动员参赛名额。如得分相等,则以向省田径队输送运动员人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计竞走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骨龄拍摄时间等,省体校运动员及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保险证明、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有关规定:
1、无故弃权:报名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参赛者,扣减本单位下年度2个公费名额。
2、因故弃权:报名后因伤、病等情况请假者,大于本单位报名人数3%,扣减本单位下年度1个公费名额。
3、不达标者:公费运动员成绩未达标(每人只要有一项次达标即认同为达标,自费参赛运动员不计算),扣减本单位下年度1个公费名额。
4、需在赛区交的经费,在队伍离开前一定要结清,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则在下一年度比赛中扣除2个公费名额。
5、17-18岁组、15-16岁组、13-14岁组非年度计分项目获得当年度省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的前三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未进入前六名者,扣减本单位下年度1个公费名额。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达标标准(电动计时)
组别
17-18岁组
15-16岁组
项目
男
女
男
女
100米
11.94
13.24
12.24
13.54
200米
24.14
27.54
24.54
27.94
400米
53.74
1:03.84
55.14
1:05.14
800米
 
2:27.00
2:10.00
2:30.00
1500米
4:20.00
5:08.00
4:40.00
5:10.00
100米栏
 
16.04
 
17.54
110米栏
16.54
 
18.04
 
400米栏
1:01.14
1:09.50
1:04.00
1:11.00
3000米
 
 
9:30.00
11:20.00
5000米
 
21:00.00
 
21:40.00
10000米
35:30.00
43:50.00
 
45:30.00
5000米竞走
 
 
25:30.00
29:00.00
10000米竞走
50:30.00
57:30.00
52:00.00
59:00.00
跳高
1.80米
1.53米
1.73米
1.46米
跳远
6.80米
5.00米
5.80米
5.00米
撑竿跳高
3.30米
2.60米
3.00米
2.20米
铅球
11.50米
11.50米
9.50米
9.50米
铁饼
36.00米
37.00米
32.00米
32.00米
标枪
49.00米
36.00米
44.00米
32.00米
链球
46.00米
36.00米
32.00米
32.00米
全能
4000分
3100分
3300分
2300分
注:1、男子17-18岁组十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7.26kg)、跳高、400米、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9.14米、栏高1.067米)、铁饼(2kg)、撑竿跳高、标枪(800g)、1500米。
2、女子17-18岁组七项全能: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84米)、跳高、铅球(4kg)、200米、跳远、标枪(600g)、800米。
3、男子15-16岁组七项全能: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9.14米、栏高0.914米)、跳高、铅球(6kg)、200米、跳远、标枪(700g)、1500米。
4、女子15-16岁组五项全能: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762米)、铅球(4kg)、跳高、跳远、800米。
5、单项田赛器械
男子17-18岁组:铅球(7.26kg)、铁饼(2kg)、标枪(800g)、链球(7.26kg)
女子17-18岁组: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链球(4kg)
男子15-16岁组: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g)、链球(6kg)
女子15-16岁组: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链球(4kg)
男、女子13-14岁组:实心球(2kg)、垒球(周长30cm)
6、单项径赛标准
男、女子17-18、15-16岁组:跨栏比赛标准同全能
男子13-14岁组: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8.7米、栏高0.914米)
女子13-14岁组: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米、栏高0.762米)
7、100米、200米全能(主项100或者200米;身体素质:6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400米全能(主项400米;身体素质: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800米、1500全能(主项800或者1500米;身体素质:100米、600米、立定三级跳),100米栏全能(主项100栏;身体素质:6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200米栏全能(主项200米栏;身体素质:10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垒球全能(主项垒球;身体素质:行进间3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跳远、跳高全能(主项跳远或者跳高;身体素质:行进间60米、800米、立定三级跳、后抛实心球)。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田径短跨、投掷、跳高跳远项群比赛暨训练营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苏州吴江区人民政府、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盐城滨海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短跨项群:2015年8月13日-15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举行。
投掷项群:2015年5月9日-11日在连云港市举行。
跳高跳远项群:2015年7月8日-10日在盐城滨海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国家级和省级田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短跨项群:100米、200米、400米、110(100)米栏、400米栏。
投掷项群:铅球、铁饼、标枪。
跳高跳远项群:跳远、三级跳远、跳高。
六、参加办法
(一) 国家级、省级田径单项后备人才基地单位必须参加本项目项群比赛,每项群比赛人数不低于5人,单独报名。
(二)各市报名参赛总人数不低于本年度本单位锦标赛公费名额30%。
(三)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第一轮按成绩录取名次,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举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举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三)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各计分项目报名少于2人或2队的不比赛,由赛区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运动员参赛成绩高于本年度锦标赛成绩,则奖励相关单位公费名额1名,可以累加。
(三)比赛期间安排选材考核和专家培训授课,办法另行通知。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骨龄拍摄时间等,省体校运动员及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保险证明、运动员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有关规定:
1、无故弃权:报名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参赛者,扣减本单位下年度2个公费名额。
2、因故弃权:报名后因伤、病等情况请假者,大于本单位报名人数3%,扣减本单位下年度1个公费名额。
3、需在赛区交的经费,在队伍离开前一定要结清,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则在下一年度比赛中扣除2个公费名额。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附件:
一、投掷项群器械标准
男子15-16岁组:铅球(6kg)、铁饼(1.5kg)、标枪(700g)
女子15-16岁组: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
男子13-14岁组:铅球(5kg)、铁饼(1kg)、标枪(600g)
女子13-14岁组: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
 
二、短跨项群场地标准
男子15-16岁组: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9.14米、栏高0.914米)。
女子15-16岁组: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5米、栏高0.762米)。
男子13-14岁组:11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72米、栏间距8.7米、栏高0.914米)
女子13-14岁组:100米栏(起点至第一栏距13米、栏间距8米、栏高0.762米)
 
 
 
 
 
 
 
 
 
2015年江苏省小学生体育传统学校
田径夏令营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宿迁泗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4日-16日在宿迁泗阳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省、市级小学田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田径运动协会小学生分会会员单位。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小学甲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
小学乙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甲、乙组男、女均设: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垒球(25.4公分)、铅球(3公斤)、4X100米接力(接力棒次:女乙→女甲→男乙→男甲)。
六、参加办法
(一)省田径体育传统学校必须组队参赛。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8人(甲组4人,乙组4人),男女比例自定。
(二)每人限报两项(接力不占项)。凡一人报名参赛的项目,该项不比赛。由赛区通知参赛学校,改项不换人。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各参赛学校必须按规程报名参赛。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经查实,立即取消比赛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号码由赛区确定,号码布由赛区统一制作。
(四)800米、1500米及4X100米接力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
八、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小学(含省、市体校)在校学生,思想品德好,各科学习成绩及格以上,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二) 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省体育局注册。
九、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1、个人:各组各项均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含8人),则递减一名录取。
2、组别:甲组、乙组总分分别录取前六名奖励。
3、团体:本次比赛设团体奖,按各学校总分录取前六名。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4、团体总分、个人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人数不足八队、人(包括八队、人)的项目按高限录取。
5、按参赛队数15%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个人名次9、7、6、5、4、3、2、1计分。
2、接力:按单项的双倍分记入团体总分。
3、团体总分:按各运动员单项和接力比赛得分累计之和。
十、裁判员:仲裁、总裁判长、副裁判长由省体育局委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所属市体育局委派。
十、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学校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报项中要填写运动员本人当年最好成绩,无成绩者不予编排。
(二)报名: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二份用快件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本人最好成绩,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三)报到:各单位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校验省体育局审核过的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否则不予比赛。
  (四)报到时参赛学校需缴违反体育道德风尚风险抵押金500元,如比赛过程无违反体育道德风尚行为,比赛结束后返还风险抵押金。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8月28日—31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5岁组: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以下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15岁组(男、女各5项): 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
14岁组(男、女各6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
13岁组(男、女各12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2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2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男、女4×200米自由泳接力。
12岁组(男、女各13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2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2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男、女400米混合泳,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
11岁以下组(男、女各8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男、女800米自由泳,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六、参加办法
(一)以冠军赛团体总分排名分配各单位公费参赛名额。工作人员、教练员按参赛的运动员数8:1配备,不足8人的队伍可配备1人。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报项规定:各年龄组报项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设总团体,分别按各队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列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原则上不设定并列名次,若因规则原因出现并列名次,则无下一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79,传真:025-51889563)、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电话:025-84755241)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交验2014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游泳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通如皋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5月下旬在南通如皋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6-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5岁组: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以下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16-18岁组(男、女各5项): 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
15岁组(男、女各5项): 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
14岁组(男、女各6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
13岁组(男、女各12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2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2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男、女4×200米自由泳接力。
12岁组(男、女各13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2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2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2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男、女400米混合泳,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
11岁以下组(男、女各8项):男、女100米自由泳,男、女400米自由泳,男、女100米蝶泳,男、女100米仰泳,男、女100米蛙泳,男、女200米混合泳,男、女800米自由泳,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淮安31人、南京28人、苏州25人、徐州21人、常州19人、盐城17人、南通15人、无锡14人、镇江11人、扬州9人、连云港8人、泰州7人、宿迁5人的包干经费,公费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1:8配备,不足8人的队伍可配备1人。
(二)自费运动员、教练员人数不限。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报项规定:各年龄组报项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比赛设总团体,分别按各队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列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原则上不设定并列名次,若因规则原因出现并列名次,则无下一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79,传真:025-51889563)、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电话:025-84755241)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交验2014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常州金坛市人民政府、徐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女13-14岁组:7月30日-8月5日在常州金坛市举行。
男、女11-12岁组:7月20日-26日在徐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
男、女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各组别可分别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参赛(2人自费参赛),各组别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否则不予参赛;较小年龄段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少于6人,如某队较小年龄段报名人数不足6人,每减少1人,则该队实际报名参赛人数减少1人。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的适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四)每队需配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13-14岁组男子使用7号球,女子使用6号球;11-12岁组男子使用6号球,女子使用 5号球。
(三)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数确定比赛方法。
(四)比赛计分方法:
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五)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为4节,每节10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第一、二节可暂停2次,第三、四节可暂停3次。
(六)特殊规定:
1、每队必须分成两组运动员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三、四节阵容不限。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5分钟左右成死球的时候(避开罚球时刻,可为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的计时员鸣哨,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双方换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2、上半时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含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3、第一、二节比赛中如某队第二套上场阵容不足5人,由对方教练在第一套上场运动员中挑选1名队员比赛,此后无论何种情况出现场上运动员不足,均不再进行挑选。
(七)身体素质、专项技术测验:
比赛进行身体素质、专项技术测验,测验项目标准和办法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2012版)》执行,具体项目另行通知。参赛队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的全部测验,取前10名成绩计算全队成绩。如遇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测验的队员,则该队员的成绩按照赛区最低成绩计算。
(八)决定比赛总名次的办法:
总名次根据总分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测验得分。
1、13-14岁组比赛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比赛名次)×60%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40%
 2、11-12岁组比赛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比赛名次)×50%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50%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则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3,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
暨校园篮球小学生训练营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8月9日-15日在南京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由各市推荐在小学市级联赛中成绩优秀的队伍参赛。
五、竞赛组别
男、女10岁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男、女9岁组: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六、参赛办法
(一)各市可报总领队1人,各年龄组男、女代表队各2支,每支代表队教练员1人,运动员5人。
(二)同一支代表队运动员须是各市同一所普通小学的在籍学生。
(三)每队需配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或省学生体协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训练营形式进行,成立训练营工作小组和教练组。
(二)训练营活动安排包括基本技术和体能训练、身体素质和基本技术测试、分队比赛等三种基本内容,根据需要安排篮球竞赛规则学习、教练员培训等相关活动。
(三)决定比赛总名次的办法:
总名次根据总分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总分=比赛得分+测验得分。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比赛名次)×40%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60%
(四)分队比赛:
1、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三人制篮球规则》,使用5号球。
2、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数确定比赛方法。
3、比赛计分方法: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比较:(1)获胜场次最多;(2)积分持平双方彼此之间的交手记录;(3)场均得分最多的。如果上述三个步骤的比较后双方仍平分的,排名高的种子队获胜。
4、比赛时间:每场比赛为10分钟,在死球状态下和罚球期间应停止计时钟;在规定比赛结束之时,得分高的队获胜;如果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则应进行决胜期,决胜期开始前应有1分钟的休息时间,决胜期中率先得到2分的队获胜。
5、特殊规定:
(1)比赛过程中,当一方队员场上不足3人,该场比赛被判为弃权告负;
(2)进攻队必须在15秒之内尝试投篮;
(3)比赛场地按照三人制篮球的标准场地或标准五人制篮球场的半场;比赛篮圈高度为2.70米,两分线和弧圈顶拉平。
(五)身体素质测验:
比赛进行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验,测验项目标准、办法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2012版)》执行,具体项目另行通知。参赛队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的全部测验,取前10名成绩计算全队成绩。如遇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测验的队员,则该队员的成绩按照赛区最低成绩计算。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设“优秀组织奖”,对组织活动成绩突出的省辖市和普通小学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三)各年龄组代表队男、女各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则按高限录取名次;
(四)各年龄组男、女各设立以下奖项,给予奖励:
1、最佳阵容;
2、最有价值球员1名;
3、最佳教练员1名和优秀教练员3名。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学校的在籍学生,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3,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2015 年江苏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县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连云港灌云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8月20日—26日在连云港灌云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五、竞赛组别
男、女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县、市(区)允许男、女各一支队伍参赛。各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0-12人参赛(3人自费参赛,苏北的单位除外),其中较小年龄组(2002年出生)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少于5人。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注册在所代表参赛的县、市(区),且学籍属所在县、市(区)的一所学校。
(三)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比赛男子使用7号球,女子使用6号球。
(三)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数确定比赛方法。
(四)比赛计分方法: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五)比赛特殊规定:
1、每场比赛为4节,每节10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3分钟,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第一、二节可暂停2次,第三、四节可暂停3次。每节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
2、各队在第一、二节比赛中,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含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
3、各队在比赛中场上须始终保持2名较小年龄组运动员,如某队场上较小年龄组人数不足2人,每减少1人,则该队场上实际比赛队员减少1人。
(六)身体素质、专项技术测验:比赛进行身体素质、专项技术测验,测验项目标准和办法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2012版)》执行,具体项目另行通知。参赛队员必须参加全部测验,取前10名成绩计算全队成绩。如因伤病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测验,则该队员的成绩按照赛区最低成绩计算。
(七)决定比赛总名次的办法:
总名次根据总分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测验得分。
比赛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比赛名次)×70%
身体素质测验得分=(参加测验的队数-测验名次)×30%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则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51889673,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淮安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宿迁沭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6-17岁组:7月10日-15日在淮安市举行。
14-15岁组:8月1日-6日在南京市举行。
12-13岁组:8月10日-15日在宿迁沭阳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甲组(16-17岁):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4-15岁):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00、01年各6人,00年出生运动员每局场上不得多于3人。
丙组(12-13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02、03年各6人, 02年出生的运动员每局上场不得多于4人。
六、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1人自费),运动员12人参赛,其中甲组3人、乙丙组2人自费参赛(苏北单位除外),每单位每个组别可各增报2人,均自费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二)乙、丙组中较小年龄段报名人数不足6人时,每减少1人,则该队实际报名参赛人数减少1人。
(三)各组别报名人数少于10人时,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每队须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3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六)各参赛队凡在替补席就坐的领队、教练、工作人员服装必须统一。
(七)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伍情况,8支队伍以下先进行单循环比赛,根据比赛积分排出前八位后,1-4位交叉决出前四名,5-8位交叉决出5-8名。9支队伍以上方法另定。
(三)比赛只在甲组设“自由人”。
(四)乙、丙组每场比赛的第二局比赛双方必须更换2名队员上场比赛,并打满全局;第三局比赛双方必须更换1名运动员上场比赛,并打满全局,如不换人或换人后没打满全局,本局比赛以0:25告负。乙组比赛场上2000年出生运动员超过3人的、丙组比赛02年出生运动员超过4人的,该局比赛以0:25告负。
(四)比赛网高:
甲组:男子 2.43米,女子:2.24米;
乙组:男子 2.40米,女子:2.20米;
丙组:男子 2.35米,女子:2.20米。
(五)高个队员规定:
男子甲组:98年出生1.95米以上,99年出生1.93米以上;
女子甲组:98年出生1.85米以上,99年出生1.83米以上;
男子乙组:00年出生1.90米以上,01年出生1.87米以上;
女子乙组:00年出生1.80米以上,01年出生1.77米以上;
男子丙组:02年出生1.82米以上,03年出生1.80米以上;
女子丙组:02年出生1.74米以上,03年出生1.72米以上。
(六)各队每场比赛中,场上始终保持有2名高个队员的,在比赛积分中按每场0.25分加分,整个比赛最多加1分。
(七)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 1)胜场多者;2)C值;3)Z值。
 3、当两队Z值仍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 1)、2)、3)决定。
X(总得分数)                        A(胜局总数)
————————=Z值               ————————= C值
  Y(总负分数)                        B(负局总数)
(八)排名办法:
4、甲组比赛得分=比赛积分(60%)+身体素质分(40%)+高个队员分
5、乙组、丙组比赛得分=比赛积分(40%)+身体素质分(30%)+技评分(20%)+基本功测试分(10%)+高个队员分
6、按总分决定总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高者列前。
7、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为30米半米子移动、助跑摸高、立定跳远、十字跳跃、软式排球掷远、体前屈,抽测其中三项;技评测试项目为发、传、垫、扣,抽测其中两项;基本功测试项目为发、传、垫、扣,抽测其中两项;身体素质、技评、基本功测试具体抽测项目和要求在比赛补充通知中具体说明。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支队伍,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优秀后备苗子”并予以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3,传真025-51889563 )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报名后,若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下年度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
十一、运动员文化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沙滩排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8月23日—27日在连云港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
甲组(16-17岁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4-15岁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男、女队各1人。每个组别必须报2个队参赛(其中一个自费参赛),每队2名参赛运动员。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加比赛。凡参加室内排球比赛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沙滩排球的比赛,室内排球运动员可参加沙滩排球比赛。
(四)每队须配备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两套,同一队选手在比赛时,必须穿着同一样式、颜色的服装。男队为背心、沙滩短裤。女队为泳装。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编号。号码编号、尺寸按沙滩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参赛。号码应印在上衣的胸前和背部。男子号码尺寸高为8公分,宽为1.5公分,女子号码尺寸高为6公分,宽为1公分。
(五)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及规程修改部分执行。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每球得分制,前两局为21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第三局为15分,领先2分获胜,没有上限。
(二)比赛方法:
     1、各组别根据报名队伍数分三个阶段进行比赛;
     2、第一阶段比赛根据前一年代表队的成绩进行蛇形排位(同一单位参赛队抽签分组时不得在同一小组),分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根据比赛积分排出小组名次;
3、第二阶段比赛根据第一阶段小组赛的积分,小组第一名直接进入前八名直接在第三阶段落位1—4号种子队。小组二、三名则抽签对阵进行单败淘汰赛,胜者则进入前八名,抽5—8号种子排名。
4、第三阶段比赛为交叉淘汰赛, 按照1vs8、2vs7、3vs6、4vs5,进行单败淘汰赛,胜者进入前四名,然后自然落位决出1—4名,负者决出5—8名。
(三)球网高:男子甲组2.40米,男子乙组:2.30米;女子甲组:2.20米,        女子乙组:2.10米。
(四)高个队员规定:男子甲组1.93米以上,男子乙组:1.88米以上;女子甲组1.82米以上,女子乙组:1.80米以上。符合高个队员(含1人)规定的参赛组合,只在第一阶段比赛积分中加1分。
(五)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比赛成绩。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
       ————————=Z值
          Y(总负分数)
Z值高者,名次列前。
2、第一阶段比赛得分=比赛积分(60%)+身体素质分(40%)+高个队员分
3、按总分决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高者列前。
4、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跳跃类:三级蛙跳、助跑极限跳跃障碍物、沙地摸高,以上项目抽测一项;(2)移动类:三角移动、米子移动、八米折返移动,以上项目抽测一项。身体素质测试抽测项目和要求在比赛补充通知中具体说明。
(六)比赛必须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批准的沙滩比赛用球。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支队伍,按高限录取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评选“优秀苗子”并给予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3,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运动员报名后,若无故弃权,则视情节轻重相应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小学生
排球夏令营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连云港赣榆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7月21日-26日在连云港赣榆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省、市、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排球运动协会小学生分会会员单位。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参赛队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小学生。2003年出生的运动员限报4名。2015年小学毕业的运动员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本次比赛。
(二)竞赛项目
1、专项比赛
2、身体素质测验:以下六项抽测三项(1)三角移动,(2)30米跑, (3) 立定跳远,(4) 排球掷远,(5) 俯卧背起,(6) 体前屈。
3、基本技术评定:(1)垫球(经移动后垫轻发球),(2)扣球(扣教练员抛起至四号位的一般球)。
六、参加办法
(一)报名要求:省、市级小学排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报名参加,其余地市可以择优推荐一所排球特长学校参赛。
(一)参赛人数:参赛学校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0人。可以超编自费参加比赛,每队最多不超过12人。
(二)比赛方法:根据参赛学校多少确定比赛方法。
(三)比赛特殊规定:
1、打三局,实行每球得分制,先得21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1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为胜一局。
2、每队每局可暂停两次,每次30秒。
3、比赛不设“自由人”。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对在比赛中总分前六名的队伍进行奖励(如果比赛不足6支队伍则递减1名);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计分办法:
1、总分名次评定:专项比赛分×40%+基本技术分×20%+身体素质分×40%,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专项比赛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2、专项比赛胜一局得1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按胜负局比率决定名次,即A(总胜局)÷B(总负局)=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C值相同,则按X(总得分)÷Y(总失分)=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3、专项比赛、基本技术评定和身体素质测验分别按照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如按10个参赛单位计算,第一名得分为11分,第二名为9分,第三名为8分,余类推。如遇基本技术评定和身体素质测验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如遇两个第一,则无第二,余类推。
4、参赛学校的队员必须全部参加基本技术和身体素质的全部测验,取前10名成绩计算全队成绩。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测验,则该队员该项目的成绩按照赛区最低成绩计算。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小学(含省、市体校)在校学生,思想品德好,各科学习成绩及格以上,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567;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 各代表队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500元报名参赛费、学籍卡,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每队需备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参赛。
十、经费
(一)各参赛学校差旅费自理。
(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三)报到时参赛学校需缴违反体育道德风尚风险抵押金500元,如比赛过程无违反体育道德风尚行为,比赛结束后返还风险抵押金。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盐城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甲组(13-14岁):7月18日-25日在常州市举行。
女子甲组(13-14岁):8月20日-28日在常州市举行。
男子乙组(11-12岁):8月11日-18日在盐城建湖县举行。
女子乙组(11-12岁):7月13日-20日在常州武进区举行。
男子丙组(9-10岁): 8月22日-28日在淮安市举行。
女子丙组(9-10岁): 8月15日-21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
男、女甲组(13-14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11-12岁):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9-10岁):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赛区负担各组别领队、教练共3人,男女甲、乙组运动员各14人、男女丙组运动员各10人的竞赛包干经费,其余人员费用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徐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各组别各增加2人,由赛区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三)各单位各组别只能报1支队伍参赛。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用球为5号球。男子乙组和女子乙组比赛采用8人制,比赛用球为5号球。男子丙组和女子丙组比赛采用5人制,比赛用球为4号球。
(三)比赛场地:
1、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采用标准11人制足球场地进行比赛。
2、男子乙组和女子乙组采用标准的足球场1/2场地,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64-70米之间,宽度应在40-50米之间,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球距门线9米,中圈及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宽度5.5米,高度2米。角球弧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1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3、男子丙组和女子丙组采用标准足球场的1/4场地,比赛场地规格为长度应在42—38米之间,宽度应在22—18米之间,罚球区(从球门柱内侧向外沿球门线量6米,以此为半经向场内各画一条四分之一圆与球门线相接成直角。两弧线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接相接,此直线与球门线平行。弧线与球门线相成的区域范围,即为罚球区)。罚球点(从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量6米设置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应在罚球区线上)。角球弧(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25厘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中圈及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5米,足球门宽度3米,高度2米。
(四)竞赛分组:
1、比赛分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2015年参赛队伍根据各省辖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顺序参与排列,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分别排出名次,再进行交叉淘汰赛,淘汰赛中两个小组1、2名进行交叉赛决出1—4名,两个小组3、4名进行交叉赛决出5—8名,依此类推。
2、若部分组别参赛队不足6支,则进行单循环比赛,直接排出名次。
(五)比赛时间和办法:
1、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每场比赛分上下半场进行。每半场时间40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男子乙组和女子乙组每场比赛分3节(每节20分钟),每节上场8名运动员。第一节上场运动员由单数年龄段组成,第二节上场运动员由双数年龄段组成,第三节上场运动员可由前两节运动员按照单数年龄段和双数年龄段平均组成。节间休息不超过5分钟。
3、男子丙组和女子丙组每场比赛分3节(每节15分钟),每节上场5名运动员。第一节上场运动员由单数年龄段组成,第二节上场运动员由双数年龄段组成,第三节上场运动员可由前两节运动员按照单数年龄段和双数年龄段共同组成,但必须保证场上双数年龄段运动员为3人。节间休息不超过5分钟。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在小组赛和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⑦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⑧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3.淘汰赛阶段比赛,若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踢罚球点球决出胜负。冠亚军决赛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进行加时赛。具体时间为:男子甲、乙组和女子甲、乙组上下半时各加赛10分钟,中间不休息;男子丙组和女子丙组、上下半时各加赛5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男女甲、乙、丙组点球均为5轮次。
(七)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淘汰赛。
(八)11人制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8人制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5人制比赛中一支队伍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大会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
3、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5、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十)每队必须备有2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袜),全队(除守门员外)的服装颜色必须统一,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必须一致,队员号码数不得超过所在队的注册人数。服装颜色、号码不符要求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一)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二)运动员需穿带胶钉的皮质足球鞋,上场队员必须带护腿板。
(十三)11人制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教练员需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7名替补队员名单,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8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教练员需提交第一节上场的8名队员和3名替补队员名单。5人制比赛开始前60分钟教练员需提交第一节上场的5名队员和3名替补队员名单,其余每节上场名单需在上一节比赛结束后立即上交。8人制和5人制比赛每节可换最多3人次。所换上场运动员出生年份必须与所下场运动员年份相同,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所有组别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十四)11人制替补席每队11个坐席(官员4名,替补运动员7名),8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8个座席(官员4名,替补运动员14名),5人制比赛替补席每队16个座席(官员4名,替补运动员12名)。只有在各队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方可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替补席。除着正装的官员外,所有替补席就座的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领队、教练员、队医还需佩戴赛区下发的相关工作证件(赛区证件下发按报名表人数)。主队替补席在面对场地第四官员左侧。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规违纪,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五)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大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十六)参赛运动队除执行握手程序外,比赛结束后,双方球队应在队长的带领下,列队到对方替补席前集体行礼致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的比赛组别,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比赛期间将进行男女乙组、男女丙组四个组别的技术测试(包括身体、技能测试等),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技术测试占小组赛总成绩的40%,比赛成绩占小组赛成绩的60%,技术测试和比赛成绩分值相加,排出小组赛总成绩名次。
    1.若部分组别参赛队不足6支,技术测试和比赛成绩分值相加,根据总成绩直接排出最终比赛名次。
    2.如小组赛总成绩排名遇到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
    3.所有参加技术测试的运动员必须出场比赛。若参加技术测试的运动员未出场比赛,则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成绩的排名,获取名次依次递补。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设“遵守赛风赛纪奖”,评选办法如下:
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2、违反《江苏省省级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如因情节严重,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并受到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则取消该队评比资格。
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运动队获得“遵守赛风赛纪”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则以下列办法决定:A、相互间红牌数;B、相互间黄牌数;C、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四)评选“优秀苗子”,并给予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传真:025-51889563)和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镇;邮编:21110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骨龄拍摄时间等,并加盖省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公章,省体校运动员及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不予参赛。
(二)教练员必须省体育和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成功且持有C级或以上级别《中国足协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否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需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以及每名运动员的保单复印件(保单复印件上必须有运动员姓名、省份证号码、保单起止日期和保险公司专用章)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各队医疗费自理。各单位每个组别需要交纳“遵守赛风赛纪”保证金5000元,否则不予参赛。
(四)各队领队必须与运动队同时到达赛区,并履行队伍管理职责,如领队不能达到赛区,需替换领队或由其他人员兼任,必须提供参赛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并在联席会前交大会组委会。
(五)运动员报名后若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下一年度年公费参赛名额。
十一、赛区管理
(一)赛区纪律委员会依据《江苏省省级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处罚办法》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运动队和工作人员在赛区违纪行为。运动队若出现违纪行为,将视具体情况,扣除违纪单位全部或部分“遵守赛风赛纪”保证金。
(二)承办单位必须对每场比赛进行摄像,每个组别比赛至少设置2个摄像机位。每场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将比赛录像资料提供给裁判组,所有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完整的技术录像资料和比赛成绩册,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至江苏省体育局青少年管理中心和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并将成绩册寄往各市体育局。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无锡锡山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7月26日—30日在无锡锡山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常州市、无锡市、扬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20名运动员。省体育局负担各市每个组别1支队伍10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公费名额。
(四)每单位每组别最多只能报2个队。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棒球竞赛规则》。
(二)每场比赛为7局,限时110分钟。
(三)一场比赛,双方比分相差7分以上时(含7分),五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0分以上时(含10分),四局可结束比赛;双方相差15分以上时(含15分),三局可结束比赛。
(四)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
(五)不执行DH规则。
(六)按2014年全省青少年棒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
(七)8个队以下(不含8个队),先采取单循环制排出名次,前四名采用交叉制决出最后名次。
(八)计分办法与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2、单循环赛中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循环赛中相互间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失分相等时,以残垒数决定名次(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专项素质测验成绩列前。
(九)场地器材标准:
1、场地标准:
15-16岁组:投手距离18.44M,本垒打边线97M,中间122M,垒间距离27.43M。
13-14岁组:投手距离16M,本垒打边线76M,中间91M,垒间距离23M。
2、器材标准: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16CM高)的比赛服两套,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比赛时,接手须穿戴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允许穿软钉鞋(足球胶鞋)。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佩带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十)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身体素质测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试,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为:6*6米折返跑、棒球掷远、全垒跑、垒间距跑。
(三)各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达标率达到90%者,全队增加1名公费参赛名额,达到100%者,全队增加2名公费参赛名额;相反,合格达标率不到60%者,全队减少1名公费参赛名额,合格达标率不到50%者,全队减少2名公费参赛名额。
九、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个队,则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京江宁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8月18 日—22日在南京江宁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常州市、无锡市、扬州市、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20名运动员。省体育局负担各市每个组别1支队伍10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公费名额。
(四)每单位每组别最多只能报2个队。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
(二)每场比赛为7局,限时100分钟。
(三)一场比赛,双方比分相差7分以上时(含7分),五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0分以上时(含10分),四局可结束比赛;双方相差15分以上时(含15分),三局可结束比赛。
(四)每名投手每场比赛限投3局。
(五)不执行DP规则。
(六)按2014年全省青少年垒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
(七)8个队以下(不含8个队),先采取单循环制排出名次,前四名采用佩奇制决出最后名次。
(八)计分办法与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在前。
2、单循环赛中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循环赛中相互间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失分相等时,以残垒数决定名次(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专项素质测验成绩列前。
(九)场地器材标准:
1、场地标准:投手距离12.19米,本垒打边线61M,垒间距离18.29M。
2、器材标准: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16CM高)的比赛服两套,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比赛时,接手须穿戴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允许穿软钉鞋(足球胶鞋)。服装上不得缝、系闪亮物和金属钮扣,不得佩带纪念章及其他金属饰物上场。
(十)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身体素质测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试,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身体素质测试内容为:6*4米折返跑、垒球掷远、全垒跑、垒间距跑。
(三)各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达标率达到90%者,全队增加1名公费参赛名额,达到100%者,全队增加2名公费参赛名额;相反,合格达标率不到60%者,全队减少1名公费参赛名额,合格达标率不到50%者,全队减少2名公费参赛名额。
九、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则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手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徐州市市人民政府、淮安金湖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甲组:2015年8月17日—21日在徐州市举行。
乙组:2015年8月10日—14日在淮安金湖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常州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镇江市、淮安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甲组(15-16岁):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14岁):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20名运动员。省体育局负担各市每个组别1支队伍9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已与我省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公费名额。
(三)每单位每组别最多只能报男、女各2个队。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手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长33-40M×宽20M的手球场进行,场上6名队员及1名守门员。
(三)每组别报名队伍不足4支,采用双循环赛制进行。报名队伍如为4-7支队,则采用单循环制排出名次,前四名采用交叉赛制决出最后名次,5-7名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比赛,单循环名次为最终名次。报名队伍8支(含以上)竞赛办法另定。
(四)比赛时间:甲组为2×25分钟,乙组为2×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五)按2014年江苏省青少年手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首次报名的队伍按报名顺序排列。
(六)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服装和器材:
1、比赛用球:选用中国手球协会指定用球。
2、比赛服装:每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双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否则将不予比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身体素质测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试,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各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达标率达到90%者,全队增加1名公费参赛名额,达到100%者,全队增加2名公费参赛名额;相反,合格达标率不到60%者,全队减少1名公费参赛名额,合格达标率不到50%者,全队减少2名公费参赛名额。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女子曲棍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镇江扬中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8月22日—26日在镇江扬中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常州市、镇江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12名运动员。省体育局负担各市甲组8名、乙组8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已与我省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公费名额。
(三)每单位每组别最多只能报2个队。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曲联五人制曲棍球竞赛规则。
(二)按2014年省青少年曲棍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首次报名的队伍按报名顺序排列。
(三)每组别报名队伍不足4支,采用双循环赛制进行。报名队伍如为4-7支队,则采用单循环制排出名次,前四名采用交叉赛制决出最后名次,5-7名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比赛,单循环名次为最终名次。报名队伍8支(含以上)竞赛办法另定。
(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比赛场地及其他规定:
1、比赛采用国际曲联五人制场地标准,具体规格为:长55米、宽41.7米,设边线、底线、球门线和11米线。球门规格为:宽3.66米、高2.14米。取消规则中的场地挡板,场地四周外距边线和底线2-3米处需设围挡或广告板。每场比赛前确定参加本场比赛的10名运动员,比赛中每队最多有5名运动员同时上场参赛,替补队员5名。
2、关于国际曲联5人制曲棍球规则中的修订球出界规则如下:
①球出边线
a.发球地点为球出界时的位置,
b.如果守方出界地点在本方11米线以内,攻方应在距离底线11米且距离边线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发边线球。
c.任意球规则适用于边线球。
②球出底线且无进球
a.如攻方出界,守方在11米区域内发任意球。
b.如果球被防守队员无意打出底线,或由守门员(或享有守门员特权的场上队员)垫出底线,攻方在11米区域外发任意球。
c.如果防守队员、守门员故意将球打出底线,攻方获得11米挑战球。
(六)每场比赛分3节,每节10分钟,每节中间休息3分钟。
(七)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2、单循环全部比赛中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
(1)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
(2)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4)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采用23米球比赛办法决定名次。
3、附加赛:每场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时比分相等,11人制则采用23米球,5人制采用11米球比赛办法决出胜负。
(八)红、黄牌的规定:
1、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达到二张者,即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1)不是停止该场比赛资格。
(2)一或两张黄牌后,又被罚一张红牌,这一或两张黄牌不再累计。
2、一名运动员被裁判出示红牌,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仲裁委员会对其没有进一步处罚,则停赛一场后恢复比赛资格。
3、第一阶段的红、黄、绿牌均带入第二阶段。
(九)比赛服装:
1、每队必须准备三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女队员必须穿短裙,守门员的三套上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颜色有明显区分。
2、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不带护腿板、不着长袜者不得上场比赛。
3、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及短裙或短裤的正面左侧需印有实心号码,上衣胸前号码高10公分,背面号码高20公分,短裙、短裤号码高7-9公分,守门员前胸。后背均需佩戴号码。
4、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为1-32号。
5、运动员必须穿专用曲棍球鞋进入场地比赛,鞋、护袜以及守门员的护腿、护脚必须为深色,但不得为绿色(此规定适用于绿色草皮)。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个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身体素质测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试,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各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达标率达到90%者,全队增加1名公费参赛名额,达到100%者,全队增加2名公费参赛名额;相反,合格达标率不到60%者,全队减少1名公费参赛名额,合格达标率不到50%者,全队减少2名公费参赛名额。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泰州靖江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7日--12日在泰州靖江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5岁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7-15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14岁组:男、女单打
13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12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11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9-10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公费名额:每市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南京、苏州和徐州市各21人,南通、泰州各16人,常州、无锡、盐城各12人,其他市各10人。
    (二)根据各市在江苏省第十八届乒乓球项目比赛和2014年省少年儿童乒乓球冠军赛参赛组织情况,奖励有关市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南京、徐州市、苏州市各5人,南通市4人,淮安、宿迁市3人,无锡、泰州、常州、盐城、扬州市各2人。增加苏北地区运动员公费名额: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宿迁各2人。
    (三)17-15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由省体育局组织的2015年骨龄检查并合格或符合相关升组规定才能报名参加比赛;各市17-15岁组运动员自费参赛,不得占用各市公费运动员名额。
    (四)各市还可以增加报名运动员人数,自费参赛,但是每市除高中组外参赛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40人。每单位超编教练员最多2人。
(五)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六)参加12岁、11岁、9-10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根据江苏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的需要代表我省进行全国乒乓球运动员注册,否则不予比赛。
(七)12岁、11岁、9-10岁组运动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才能报名参赛(以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八)在团体比赛中,各市每组别只可参加男、女各1个队。
(九)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赛前对12岁、11岁、9-10岁组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3.5米移步、45秒双摇跳绳、八字踩点、30秒仰卧起坐、60秒十字跳(30米跑)、60米跑。
2、具体测试办法在组委会上通知。
3、测试成绩排名和男、女单打项目比赛名次排名分别按照20%和8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儿童甲、乙、丙组男、女单打比赛最终名次。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运动员评选“优秀苗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1《乒乓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核批准的成人标准球台和红双喜牌40+毫米塑料球。
(四)运动员所用球拍拍面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覆盖物应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标记。
(五)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败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定名次;高中组单打、双打比赛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六)单打(含团体赛)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每局11分。
(七)团体赛
1、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双方必须保证3人出场,其中一人必须是2006年的运动员,进行5场单打比赛。实行五场三胜制。
2、比赛顺序为:①A-X   ②B-Y   ③C-Z   ④A-Y   ⑤B-X
3、男子团体比赛,规定双方必须至少要有一名直拍进攻性打法、横板胶粒进攻性打法、削球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其打法必须在整个比赛中始终保持一致。
4、女子团体比赛,规定双方必须至少要有一名直拍进攻性打法、横板胶粒进攻性打法的运动员出场比赛,其打法必须在整个比赛中始终保持一致。
5、高中组团体赛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八)团体和单打项目种子确定原则:高中组、9-10岁组不设种子,其他组别根据运动员升组前,即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乒乓球项目比赛比赛名次确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骨龄规定
1、参加高中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比赛和其他年龄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由省体育局组织的2015年骨龄检查并合格或符合相关升组规定。
2、骨龄审查合格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和生活年龄相对应年龄段比赛。
3、运动员如骨龄值超标,可按骨龄值升至相应年龄段参加比赛,一旦参赛,不得更改。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在赛前规定时间内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运动员报名报项;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和赛区。报名工作截止后,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名运动员不予参赛,也不得换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5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2岁、11岁、9-10岁组运动员还要交验学生成长足迹(成绩素质报告册),否则不予参赛。
   (四)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
十一、经费:高中组参赛运动员须缴300元报名费,食宿自理。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乒乓球冠军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
二、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扬州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分站:2015年4月18日--19日在连云港市举行
第二分站:2015年5月23日--24日在南通市通州区举行
总 决 赛:2015年7月13日--16日在扬州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3岁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0-9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男、女单打
六、参赛办法
(一)分站赛
 1、参赛运动员由各单位进行选拔,择优报名。各市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运动员均可报满4名。
 2、省体校适龄乒乓球运动员必须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由各市统一报名,但不占各市名额。
 3、参赛运动员须持有2015年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参加2015年骨龄检查合格。
 4、运动员不允许跨组别报名参赛。
 5、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二)总决赛
1、参赛运动员由各单位根据第一站、第二站成绩进行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获得第一分站赛、第二分站赛各组别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比赛;具有潜力的运动员由省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点名参赛。
3、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比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减少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4、运动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才能报名参赛(以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5、参赛运动员须持有2015年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参加2015年骨龄检查合格。
6、运动员不允许跨组别报名参赛。
7、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由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2011年《乒乓球竞赛规则》。运动员所用球拍拍面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覆盖物应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标记。
(二)比赛使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核批准的成人标准球台和红双喜牌40+毫米塑料球。
(三)分站赛:
1、各年龄组别分别进行两个阶段比赛。
第一阶段:分小组单循环赛,实行每场三局二胜,每局11分制;
第二阶段:由各小组前2名运动员参加,进行单淘汰赛和附加赛,实行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决出1-8名。
2、分站赛种子确定原则:第一站乒乓球分站赛种子根据运动员升组前即2014年江苏省第十八届乒乓球项目比赛名次确定升组后对应各小项的种子,第二站乒乓球分站赛比赛种子根据第一站分站赛比赛名次确定各组别小项的种子。
    (三)总决赛:
1、赛前对12岁组、11岁组、9-10岁组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羽毛球掷远、3.5米移步(30秒)、45秒双摇跳绳、30米、1500米、三级蛙跳。
(2)测试办法在组委会上通知。
(3)测试成绩排名和男、女单打项目比赛名次排名分别按照20%和8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各组别男、女单打比赛最终名次。
2、各年龄组别单打比赛采用双循环赛决定名次,实行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决出1-8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总决赛、分站赛单项取前八名进行奖励。报名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分站赛、总决赛均设积分制,凡参赛进入各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均按其成绩给予相应的积分,连同锦标赛一并统计运动员年度参赛总积分,该总积分将作为省体校入校运动员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在总决赛运动员中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四)总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 )和赛区。
(二)冠军赛总决赛公开抽签于赛前1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报到:1、冠军赛总决赛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会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学生成绩素质报告书、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和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2、分站赛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16:00前到赛区报到并参加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报到时必须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3、两次分站赛均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由各单位自理,但必须确保按时报到,按时出席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比赛。
十一、经费
   (一)总决赛参赛运动员须缴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空调费每人每天5元。
   (二)分站赛参赛运动员每人须缴50元报名费,食宿自理(食宿安排详见赛前补充通知)。
十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乒乓球传统校和
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盐城东台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日--4日在盐城东台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2013-2016年度省乒乓球体育项目传统学校、省青少年乒乓球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省乒乓球协会少儿基地。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0-9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三)综合素质测试项目
45秒双摇跳绳、30秒仰卧起坐、3.5米移步
    (四)交流体验项目
     集体“8人9足”竞速、集体“火车头”竞速
六、参加办法
   (一)各市2013-2016年度江苏省乒乓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小学)、江苏省青少年奥林匹克乒乓球体育俱乐部、省乒乓球运动协会少儿训练基地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每队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单位超编教练员最多2人,运动员每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所报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在籍学生或在训学员。
(二) 2013-2016年度省级乒乓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小学)必须报名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学籍证明)或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IC卡)。
(四)运动员不允许跨组别报名参赛。
(五)各报名单位须持有学校医务部门单位以上出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并进行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方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训练指导。
    (二)赛中邀请省队教练员和基层优秀教练员对运动员进行乒乓球专项技术指导。
(三)组织“乒乓梦大家谈”工作交流会,各传统校校长和俱乐部负责人进行乒乓球项目发展思路、乒乓文化、训练经验、兴趣培养、普及提高等方面的探讨交流。
(四)比赛执行由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2011年《乒乓球竞赛规则》。运动员所用球拍拍面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覆盖物应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标记。
(五)比赛使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核批准的成人标准球台和红双喜牌40+毫米塑料球。
(六)参赛运动员须参加综合素质测验后方可参加比赛。
(七)比赛不设种子。单打比赛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单败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定名次,团体赛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八)团体、单打比赛全部实行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九)团体比赛,各组别团体可报3-4人,不足3人不予比赛。
 1、所有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双方必须保证3人出场,进行5场单打比赛。
 2、比赛顺序为:①A-X   ②B-Y   ③C-Z   ④A-Y   ⑤B-X
八、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一)45秒双摇跳绳
1、目的:考查运动员的动作速度。
2、方法:运动员双手持跳绳(跳绳可自备)站好,当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运动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跳绳,一次起跳,双手摇绳两周记双摇跳绳一次。记录运动员45秒双摇跳绳的次数。每名运动员只有1次测试机会。根据所跳个数,计算成绩。
3、规则:测试过程中出现脱手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中断,不停表,继续测试,跳绳时双脚未过绳,不计数。
(二)30秒仰卧起坐
1、目的:测试运动员腹部肌群的力量耐力。
2、方法:运动员在垫子上坐好,两手交叉放在脑后,两腿并拢膝约成45°,裁判员(或运动员)蹲在垫子上,一只手放在运动员的膝关节处,当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运动员收腹坐起,依次用左右肘关节触裁判员放在膝关节上的手,触到且躺下时头触裁判员(或运动员)放在垫子上的手为一次,记录30秒内运动员完成动作的次数。
4、规则:测试时,受试者肘关节须触及裁判员(或运动员)放在膝关节上的手,躺下时头触及裁判员(或运动员)放在垫子上的手为一次,否则不记录成绩。
(三)3.5米移步
1、目的:测试运动员的移动速度。
2、方法:运动员在两条相距3.5米的边线一侧站好,当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运动员应使用乒乓球专业步法在两条边线(3.5米)之间移动,来回算一次,记录运动员15次手触边线所需要的时间。
                           
                          
                              3.5米
 
                       3.5米移步测试场地
4、规则:必须采用乒乓球专项步法移动,每次移动必须手触边线。
九、交流体验项目测试办法
(一)“8人9足”竞速
1.参加人数:每队8人(4男4女)。
2.邻近两人的各一条腿绑在一起,在田径场的跑道上,采取正面向前的方式进行比赛,按最后一位同学过线的时间来判定各队名次。
3.腿间绑带大会提供。队伍不能断开,在哪里断开必须在哪里重新连接。
4.听到发令枪声后才能出发,每队抢跑累计两次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5.起点到终点的距离约为30米。
(二)“火车头”竞速
1.参加人数:每队8人(4男4女)。
2.右手搭着前面同学的肩,左手托着后面同学的腿,在田径场的跑道上单脚跳前进,按前面第一位同学过线的时间来判定各队名次。
3.比赛中队伍不能断开,在哪里断开必须在哪里重新连接。
4.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后,5秒钟内各队必须连接好队伍,否则当犯规一次。
5.每队犯规累计两次,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6.起点到终点的距离为20米。
十、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排名进入前八名的参赛运动员,方可进行综合排名。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一)单打综合名次
综合素质测验平均分与比赛排名两项得分百分比相加,按综合分决定名次。如综合分相同时,比赛排名在先者列前。
个人综合分=参赛运动员3项综合素质测验分值平均分×20%+单打比赛排名得分×80%。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各组别运动员所得各项身体素质测试分之和,多者列前,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进行奖励,颁发证书,报名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团体总分奖。按各代表队运动员所得各单项综合排名前八名分值之和为团体总分,多者列前,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仍相等则抽签确定名次,奖励前八名代表队,颁发证书。
(三)评选“乒乓少年”,给予奖励。运动员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达到本组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前6名即当选“乒乓少年”。
(四)设“团队集体荣誉奖”,按各代表队参加集体“8人9足”竞速、集体“火车头”竞速交流体验项目获得分值计算,奖励前八名。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将报名单位汇总后于赛前30天将纸质盖章报名表、电子报名表分别寄或上传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QQ:718590837)和赛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的上午12: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会交验运动员学籍卡(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三、经费:各单位自费参赛,运动员每人须交50元报名费。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苏州吴江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2日--7日在苏州吴江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5岁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4岁组: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3岁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7-15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14岁组:男、女单打
13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12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11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男、女团体
10岁组:男、女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市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南京市28人, 苏州市24人,淮安、南通、常州、无锡各19人,盐城、徐州、镇江各16人,其他单位各10人。
(二)根据各市参加2014年省青少年羽毛球比赛的参赛组织情况,奖励有关市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具体分配如下:淮安、南通、常州各6人,南京、苏州、盐城各4人,徐州、无锡、泰州、镇江各3人,扬州、连云港市各2人。
(三)17-15岁组运动员自费参赛,不得占用公费名额。除17-15岁组外,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48人,超编教练员最多2人。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参加12岁、11岁、10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代表我省参加全国羽毛球运动员注册,否则不予比赛。
(六)12岁、11岁、10岁组运动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才能报名参赛(以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七)在团体比赛中,各市每组别只可参加男、女各1个队。
(八)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VICTOR(威克多)比赛3号羽毛球。
(三)团体比赛
1、17-15岁组团体比赛,每队可报3至4名运动员,只允许一名单打运动员兼双打。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每场团体赛出场名单中的运动员必须全部到场,不足3人不得比赛。
2、12岁组、11岁组团体比赛每队可报4名运动员,单打运动员不得兼双打,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出场顺序为:单、双、单,每场团体赛出场名单中的运动员必须全部到场,不足4人不得比赛。
3、10岁组团体比赛每队可报3至4名运动员,进行三场单打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4、报名队数少于5队(含5队)的项目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
5、报名队数多于5队的项目,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大交叉淘汰赛决出1-8名。
(四)单打和双打比赛
1、根据每个项目运动员报名人数,确定赛制。
2、参加双打的运动员,报名后如其中一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携带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证明,在公开抽签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由同单位、同组别未报名参加双打比赛的运动员替换,被替换的运动员则应退出本次所有项目的比赛。
(五)团体、双打和单打项目种子确定原则:双打不设种子,团体、单打根据各组别(除10岁组外)运动员升组前,即2014年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比赛名次确定升组后对应各项目的种子。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打、双打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骨龄规定
1、参加高中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比赛和其他年龄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由省体育局组织的2015年骨龄检查并合格或符合相关升组规定。
2、骨龄审查合格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和生活年龄相对应年龄段比赛。
3、运动员如骨龄值超标,可按骨龄值升至相应年龄段参加比赛,一旦参赛,不得更改。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在赛前规定时间内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竞赛规程确认运动员报名报项;同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0岁、11岁、12岁组运动员还要交验学生成长足迹(成绩素质报告册),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经费:17-15岁组参赛运动员须缴300元报名费,食宿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和报到时间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羽毛球冠军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
二、承办单位:扬州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分站:2015年4月25日--26日在扬州市举行。
第二分站:2015年6月6日--7日在南京市鼓楼区举行。
总 决 赛:2015年7月27日--30日在苏州市吴江区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3岁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男、女单打。
六、参加办法
   (一)分站赛:
    1、参赛运动员由各单位选拔,以市为单位择优报名。各市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组别运动员均可报满4名。
2、南京市高淳区可单独组队参赛。
3、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4、省体校适龄运动员必须参加相应组别比赛,由各市统一报名,不占名额。
5、参赛运动员须持有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IC卡)、第二代含指纹信息的身份证,并骨龄检查合格。
6、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二)总决赛:
1、参赛运动员由各市体育局根据第一分站赛、第二分站赛成绩进行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获得第一分站赛、第二分站赛各组别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比赛,具有潜力的运动员由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点名参赛。
3、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比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减少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4、10岁、11岁、12岁组运动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才能报名参赛(以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5、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含指纹信息的二代身份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IC卡),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6、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协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VICTOR(威克多)比赛3号羽毛球。
(三)分站赛:
1、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三局两胜制,小组前两名出线。比赛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制,并进行附加赛决出名次。
2、分站赛种子确定原则:第一站羽毛球分站赛10岁组不设种子,其它组别根据运动员升组前即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项目比赛名次确定升组后对应各小项的种子,第二站羽毛球分站赛比赛种子根据第一站分站赛比赛名次确定各组别小项的种子。
(四)总决赛
 1、赛前对10岁、11岁、12岁组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立定跳远 、400米跑、1500米跑、1分钟双摇跳绳 、10次低重心步法、1分钟仰卧起坐、羽毛球掷远。
(2)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3)测试成绩排名和男、女单打项目比赛名次排名分别按照20%和8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10岁、11岁、12岁组男、女单打比赛最终名次。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运动员评选“优秀苗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年龄组别单打比赛采用双循环赛决定名次,实行每场三局二胜,每局21分制,决出1-8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总决赛、分站赛单项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分站赛、总决赛均设积分制,凡参赛进入各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均按其成绩给予相应的积分,连同省少儿锦标赛一并统计运动员年度参赛总积分,该总积分将作为省体校入校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在总决赛10岁、11岁、12岁组运动员中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四)总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 )和赛区。
(二)总决赛公开抽签于赛前1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报到:1、冠军赛总决赛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会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学生成绩素质报告书、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2、分站赛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16:00前到赛区报到并参加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报到时必须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3、两次分站赛均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由各单位自理,但必须确保按时报到,按时出席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比赛。
十一、经费
  (一)总决赛参赛运动员须缴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空调费每人每天5元。
 (二)分站赛参赛运动员每人须缴50元报名费,食宿自理(食宿安排详见赛前补充通知)。
 (三)各代表队报到时将应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中途离会不办理退费手续。
十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羽毛球传统校和
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
二、承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24日--27日在无锡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2013-2016年度省羽毛球体育项目传统学校(小学)、省青少年羽毛球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2岁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
10岁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三)综合素质测试项目
个人羽毛球投远、1分钟双摇跳绳、个人“三角形”综合测试
    (四)交流体验项目
     集体“8人9足”竞速、集体“火车头”竞速
六、参加办法
(一)2013-2016年度省羽毛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青少年奥林匹克羽毛球体育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比赛,省羽毛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小学)必须报名参赛。
(二)每队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单位超编教练员最多2人,运动员每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所报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单位的在籍学生或在训学员。
(三)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学籍证明)或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IC卡)。
(四)运动员不允许跨组别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赛前对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训练指导。
(二)赛中邀请省队教练员和基层优秀教练员对运动员进行羽毛球专项技术指导。
(三)开展“激情羽毛球,大家同分享”工作交流会,各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校长和俱乐部负责人进行羽毛球项目发展思路、活动组织、训练经验、兴趣培养、普及提高等方面的探讨交流。
   (四)比赛执行由中国羽毛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VICTOR(威克多)比赛3号羽毛球。
   (六)单打比赛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七)本次比赛不设种子。男女单打、团体根据规则抽签分别进入上下半区。所有比赛采用每球得分,15分三局二胜制。如比赛遇14平分时,领先得2分或先到20分一方胜该局。
   (八)参赛运动员须参加综合素质测验后方可参加比赛。
   (九)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每队可报3至4名运动员,进行三场单打比赛,采用三场二胜制,不足3人不得参赛。
2、报名队数少于5队(含5队),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
3、报名队数多于5队,采用单败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8名。
 八、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一)个人羽毛球投远测试
1.目的:检测个人投掷能力
2.方法:在宽4米、长20米的矩形投掷区,单手持羽毛球投远比赛。每人连续投两次,取最佳成绩判断名次。
3.规则:站在投掷线后,单手将羽毛球投出,不准碰触投掷线和投掷线前的地面。
丈量方法:球的落点和投掷线的最短距离进行丈量。球的落点在投掷区外为犯规。
(二)1分钟双摇跳绳
1、目的:考查运动员的动作速度。
2、方法:运动员双手持跳绳(跳绳可自备)站好,当听到“开始”的口令后,运动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跳绳,一次起跳,双手摇绳两周记双摇跳绳一次。记录运动员1分钟双摇跳绳的次数。每名运动员只有1次测试机会。根据所跳个数,计算成绩。
3、规则:测试过程中出现脱手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中断,不停表,继续测试,跳绳时双脚未过绳,不计数。
(三)个人素质“三角形”综合测试
1.目的:检测个人球性、奔跑、跳越、灵敏等综合素质。
2.方法:
参赛运动员在起点①号圈开始,听到裁判鸣哨后运动员手持球拍将置于圈内地面的羽毛球捞起。第一关,采用球拍托着球绕过5个障碍物(雪糕桶)到达②号圈;第二关,一手持球一手拿拍,双脚跳通过9个高度为0.5米、间隔为1米的栏架,到达③号圈;第三关,用颠球的方法要求人球并进,人和球都回到终点①号圈内,计时停止。每人一次机会,以时间的长短排定名次。
3.规则:
(1)开始前运动员必须双脚都要在①号圈内,听裁判鸣哨后才开始捞球起动,若中途掉球,必须用拍重新捞起球后方可继续比赛。
(2)碰倒雪糕桶或撞跌竹杆,要恢复原状后重新绕过或跳过障碍物继续比赛。
(3)从③号圈到达终点的过程中,颠球次数不限,但不能用球拍托球跑,人和球必须都要回到终点①号圈内计时才停止。
(4)①②③围成边长为10米的等边三角形,①②③的直径均为1米。
九、交流体验项目测试办法
(一)“8人9足”竞速
1.参加人数:每队8人(4男4女)。
2.邻近两人的各一条腿绑在一起,在田径场的跑道上,采取正面向前的方式进行比赛,按最后一位同学过线的时间来判定各队名次。
3.腿间绑带大会提供。队伍不能断开,在哪里断开必须在哪里重新连接。
4.听到发令枪声后才能出发,每队抢跑累计两次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5.起点到终点的距离约为30米。
(二)“火车头”竞速
1.参加人数:每队8人(4男4女)。
2.右手搭着前面同学的肩,左手托着后面同学的腿,在田径场的跑道上单脚跳前进,按前面第一位同学过线的时间来判定各队名次。
3.比赛中队伍不能断开,在哪里断开必须在哪里重新连接。
4.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后,5秒钟内各队必须连接好队伍,否则当犯规一次。
5.每队犯规累计两次,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6.起点到终点的距离为20米。
十、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排名进入前八名的参赛运动员,方可进行综合排名。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一)单打综合名次
综合素质测验平均分与比赛排名两项得分百分比相加,按综合分决定名次。如综合分相同时,比赛排名在先者列前。
个人综合分=参赛运动员3项综合素质测验分值平均分×20%+单打比赛排名得分×80%。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各组别运动员所得各项身体素质测试分之和,多者列前,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进行奖励,颁发证书,报名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团体总分奖。按各代表队运动员所得各单项综合排名前八名分值之和为团体总分,多者列前,总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仍相等则抽签确定名次,奖励前八名代表队,颁发证书。
(三)评选“威克多羽球之星”,给予奖励。运动员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达到本组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前6名即当选“威克多羽球之星”。
(四)设“团队集体荣誉奖”,按各代表队参加集体“8人9足”竞速、集体“火车头”竞速交流体验项目获得分值计算,奖励前八名。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市将报名单位汇总后,于赛前30天将纸质盖章报名表、电子报名表分别寄和上传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679;QQ:718590837)和赛区。
 (二) 公开抽签于赛前1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的上午12: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会交验运动员学籍卡(学籍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经费:各单位自费参赛,运动员每人须交50元报名费。
十五、仲裁委员、裁判员和指导专家名单另发。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宿迁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5日--20日在宿迁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5-17岁组:2000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14组: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
13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
12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
11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
10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
8-9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5-17组: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混双,男、女团体
14岁组:男、女单打
13岁组:男、女单打
12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11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10岁组:男、女单打,男、女团体
8-9岁组:男、女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公费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南京市30人,南通市、徐州市、盐城市各16人,无锡市、连云港市各12人,镇江市、扬州市各10人,宿迁市8,苏州市6人,其它市3人。
(二)根据各市参加2014年省青少年网球比赛的参赛组织情况,奖励有关市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南京市、南通市、徐州市各4人,盐城市、扬州市、宿迁市各3人,无锡市 、镇江市、连云港各2人。
(三)15-17岁组、14岁组运动员自费参赛,不得占用公费运动员名额。
(四)各单位还可以增加报名运动员人数,自费参赛,但是除15-17岁组外参赛运动员总人数不得超过36人。每单位超编教练员最多2人。
(五)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六)8-12岁组运动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才能报名参赛(以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七)在团体比赛中,各单位每组别只可参加男、女各1个队。
(八)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赛前对12岁组、11岁组、10岁组、8-9岁组运动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海宁跑、立定跳远、30秒双飞跳绳、网球掷远、400米跑。
2、具体测试办法在组委会上通知。
3、测试成绩排名和男、女单打项目比赛名次排名分别按照20%和8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男、女单打比赛最终名次。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运动员评选“优秀苗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网球竞赛规则》。
    (三)团体比赛:每单位每个团体最多可报1个队,每队3--4名运动员。
1、每个团体由二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中一人兼任双打比赛。每个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组委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比赛双方在公开场合将该表交给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双方出场顺序表同时互换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2、5个参赛单位以下的团体赛(含5个单位),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5个参赛单位以上的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比赛决定小组名次,第二阶段由小组间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相应名次。
3、第一阶段每个团体须打满三场,第二阶段比赛中,前两场单打已决出该团体胜负的双方,双打不再进行。
 4、12岁组、11岁组、10岁组团体赛中单打、双打均打8局,平局决胜,决胜局10分先胜制(如局分8:8,则抢10分决定胜负)。8-9岁组团体赛中单打、双打均打1盘,平局决胜,抢7。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5、15-17岁组团体赛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6、团体赛中,只能由本队所报的领队或教练一人,坐在场内指定的位置上,在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包括在运动员去卫生间或更衣时亦可进行指导)。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处理。
7、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2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互相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3队或3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逐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
(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
(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
(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
(4)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
胜 数
获胜盘(局、分)数百分比=           ×100%
胜数+负数
(5)抽签决定名次。
    (四)单打、双打、混双比赛
1、5人(对)以下(含5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5人(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比赛,第二阶段进行小组间同名次比赛,决定比赛名次。
2、报名后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运动员,须携带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证明,在公开抽签前提出,逾期不得替补和调换运动员。
3、单打比赛,任何人不得对比赛运动员进行指导。如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进行处罚。
4、13岁组、12岁组、11岁组、10岁组单打均打8局,平局决胜,决胜局10分先胜制(如局分8:8,则抢10分决定胜负)。
5、15-17岁组、14岁组单打、双打、混双比赛均打8局,平局决胜,决胜局10分先胜制(如局分8:8,则抢10分决定胜负)。
    (五)本次比赛各项目均不设种子。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骨龄规定:
1、参加15-17岁组(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比赛和其他年龄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由省体育局组织的2015年骨龄检查并合格或符合相关升组规定。
2、骨龄审查合格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和生活年龄相对应年龄段比赛。
3、运动员如骨龄值超标,可按骨龄值升至相应年龄段参加比赛,一旦参赛,不得更改。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在赛前规定时间内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竞赛规程确认运动员报名报项;同时将纸质盖章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和赛区。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15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带指纹信息的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2岁以下运动员还要交验学生成绩素质报告书。
   (四)运动员报名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
十一、经费:15-17岁组、14岁组参赛运动员须缴300元报名费,食宿自理。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网球排名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扬州市人民政府、宿迁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分站:2015年4月11日--12日在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举行。
第二分站:2015年5月30日--31日在扬州市举行。
总 决 赛:2015年7月21日--24日在宿迁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1岁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8-9岁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女单打
    六、参加办法
    (一)分站赛
    1、参赛运动员由各市体育局进行选拔,以市为单位择优报名。各市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组别运动员均可报满4名。
2、省五台山体育中心网球馆可单独组队。
3、省体校适龄网球运动员必须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由各市统一报名,但不占各市名额。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5年在我省注册的运动员,持有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2015年注册证(IC卡),参加2015年骨龄检查合格。
5、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二)总决赛
    1、参赛运动员由各市体育局根据第一分站赛、第二分站赛成绩进行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获得第一分站赛、第二分站赛各组别前八名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比赛,具有潜力的运动员由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点名参赛。
3、取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比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减少相关单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4、11岁及以下运动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才能报名参赛(以学生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5、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和。
6、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7、2015年未通过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分站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天龙(TELOON POUND)网球。
3、根据各组别各项目报名运动员人数确定赛制。
4、分站赛种子确定原则:第一站网球分站赛不设种子;第二站网球分站赛比赛种子根据网球分站赛第一站比赛名次确定。
    (二)总决赛竞赛办法
1、赛前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专项素质测试。
   (1)测试项目:立定跳远 、30米跑 、800米跑、1分钟双摇跳绳、专项步法(扇形跑)、1分钟仰卧起坐、网球掷远。
 (2)测试办法在组委会上通知。
   (3)测试成绩排名和各组别男、女单打项目比赛名次排名分别按照20%和8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男、女单打比赛最终名次。测试成绩同时作为运动员评选“优秀苗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天龙(TELOON POUND)网球。
4、各年龄组单打比赛采用双循环赛决定名次,8-9岁组实行每场比赛打1盘,平局决胜,抢7;其它组别实行每场比赛打8局,平局决胜,决胜局实行10分先胜制(如局分8:8,则抢10分决定胜负),决出1-8名。
5、单打比赛,任何人不得对比赛运动员进行指导。如指导或有碍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进行处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总决赛、分站赛单项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对、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分站赛、总决赛均设积分制,凡参赛进入各组别前8名的运动员,均按其成绩给予相应的积分,连同锦标赛一并统计运动员年度参赛总积分,该总积分将作为省体校入校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总决赛在11岁、10岁、8-9岁组运动员中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四)总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679 )和赛区。
 (二) 排名赛总决赛公开抽签于赛前10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三)报到:1、排名赛总决赛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的上午12:00前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竞赛组织委员会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学生成绩素质报告书、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和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2、分站赛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16:00前到赛区报到并参加赛前领队教练员会议。报到时必须交验2015年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运动员还要交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和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3、两次分站赛均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由各单位自理,但必须确保按时报到,按时出席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比赛。
十一、经费:
  (一)总决赛参赛运动员须缴伙食费每人每天30元,空调费每人每天5元。
   (二)分站赛参赛运动员每人须缴50元报名费,食宿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摔跤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宿迁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25日-28日在宿迁市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古典式
17-18岁组:59、64、68、74、84、95、120公斤级
15-16岁组:57、62、67、74、82、90、100公斤级
13-14岁组:50、55、 60、65、72公斤级
女子自由式
17-18岁组:48、51、55、59、63、67、72公斤级
15-16岁组:46、49、52、56、60、65、70公斤级
13-14岁组:42、 46、50、55、6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公费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宿迁市、徐州市各22人,淮安市、常州市各18人,苏州市、泰州市、镇江市各14人,其他单位各12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宿迁、淮安、徐州、连云港、盐城各增加3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赛。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摔跤竞赛规则》。
(二)各级别进行个人赛,实行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
(三)参赛运动员级别的最后确定,以网上报名数据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四)每个级别的比赛一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一天下午进行。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人的比赛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2,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健康证明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赛前15天以内出据方能有效,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和报到时间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10日—14日在淮安市淮阴区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
17-18岁组:50、54、59、64、69、75、81、+81公斤级
15-16岁组:46、50、55、61、66、74、+74公斤级
女子
17-18岁组:47-51、53-56、58-62、63-65、66-75、+75公斤级
15-16岁组:46-51、52-55、56-60、61-63、64-68、+68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公费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徐州市、淮安市各20人,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各16人,镇江市14人,其他单位各12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各增加2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赛(身高在1.85以上的运动员不受名额限制)。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拳击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各级别进行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三)比赛服装:运动员应备有2套不同颜色的背心,自备护齿、护裆、护胸,拳套、头盔、护手绷带由大会统一准备。
(四)参赛运动员级别的最后确定,以网上报名数据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八、录取名次、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第三、五名并列)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不足8人的级别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2;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健康证明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赛前15天以内出据方能有效,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13日-17日在南京市六合区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
17-18岁组:54、64、74、+74公斤级
15-16岁组:50、56、63、70、+70公斤级
13-14岁组:50、56、63、70、+70公斤级
11-12岁组:45、50、56、63公斤级
女子
17-18岁组:47、55、63、+63公斤级
15-16岁组:44、49、54、60、+60公斤级
13-14岁组:44、49、54、60、+60公斤级
11-12岁组:39、44、49、54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公费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徐州市16人,苏州市、南京市、淮安市、常州市、扬州市各14人,无锡市、镇江市各12人,其他单位各8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各增加3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每级别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赛。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世跆联认证的KP&P品牌电子护具。
(三)各级别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四)运动员必须着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个人用护具,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准备。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五)参赛运动员级别的最后确定,以网上报名数据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六)参赛各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人(队)的比赛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2;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健康证明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赛前15天以内出据方能有效,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跆拳道冠军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5日—8日在连云港市东海县体育馆进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
17-18岁组:54、64、74、+74公斤级
15-16岁组:50、56、63、70、+70公斤级
13-14岁组:50、56、63、70、+70公斤级
11-12岁组:45、50、56、63公斤级
女子
17-18岁组:47、55、63、+63公斤级
15-16岁组:44、49、54、60、+60公斤级
13-14岁组:44、49、54、60、+60公斤级
11-12岁组:39、44、49、54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获得2015年锦标赛前十二名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冠军赛。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参赛费用由省体育局承担,其余人员经费自理。
(二)取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总决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的适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世跆联认证的KP&P品牌电子护具。
(三)各级别进行个人对抗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四)运动员必须着符合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个人用护具,头盔、护身由大会统一准备。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
(五)参赛运动员级别的确定,以书面报名数据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六)参赛各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2,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和报到时间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泰州泰兴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7月22日—25日在泰州泰兴市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
17-18岁组:-60、-66、-71、-76、-83、-88、-94、-100、+100公斤级
15-16岁组:-56、-60、-66、-73、-81、-88、-94、-100、+100公斤级
13-14岁组:-45、-50、-60、-66、-73、-80、+80公斤级
女子
17-18岁组:-46、-52、-56、-60、-65、-70、-74、-78、+78公斤级
15-16岁组:-46、-52、-56、-60、-65、-70、-74、-78、+78公斤级
13-14岁组: -44、-48、-54、-60、-66、-70、+7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公费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徐州市16人,泰州市、苏州市、常州市、南京市、淮安市各14人;无锡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南通市各12人;连云港市、盐城市各8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各增加3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各单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参赛。
(六)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二)各级别进行个人赛。
(三)参赛运动员级别的最后确定,以网上报名数据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四)运动员自备比赛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不足8人的级别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至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2,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以及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健康证明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赛前15天以内出据方能有效,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柔道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13日- 15日在南京市重竞技运动学校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
17-18岁组:-60、-66、-71、-76、-83、-88、-94、-100、+100公斤级
15-16岁组:-56、-60、-66、-73、-81、-88、-94、-100、+100公斤级
13-14岁组:-45、-50、-60、-66、-73、-80、+80公斤级
女子
17-18岁组:-46、-52、-56、-60、-65、-70、-74、-78、+78公斤级
15-16岁组:-46、-52、-56、-60、-65、-70、-74、-78、+78公斤级
13-14岁组: -44、-48、-54、-60、-66、-70、+7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获得2015年锦标赛前十二名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冠军赛。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参赛费用由省体育局承担,其余人员经费自理。
(二)取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总决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六)各单位须自带2名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省体育局选派裁判员已满2人的单位除外)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柔道竞赛规则》。
(二)各级别进行个人赛。
(三)参赛运动员级别的确定,以书面报名数据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四)运动员自备比赛服。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2,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专家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徐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步手枪:8月19日-22日在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飞 碟:8月27日-31日在徐州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8岁以下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6岁以下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18岁以下组:男子50米步枪60发卧射个人,男子50米步枪 3×40个人,男子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和团体,男子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和团体,男子50米手枪60发个人,男子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和团体,男子多向125靶个人,男子双向125靶个人,男子双多向150靶个人。
女子18岁以下组:女子50米步枪3×20个人,女子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和团体,女子25米手枪60发个人,女子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和团体,女子多向75靶个人,女子双向75靶个人。
男子16岁以下组: 男子50米步枪60发卧射个人,男子50米步枪 3×20个人,男子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和团体,男子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和团体,男子50米手枪60发个人,男子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和团体,男子多向125靶个人和团体,男子双向125靶个人和团体,男子双多向150靶个人和团体。                                    
女子16岁以下组: 女子50米步枪3×20个人,女子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和团体,女子25米手枪60发个人,女子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和团体,女子多向75靶个人和团体,女子双向75靶个人和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8人(其中飞碟项目2人),18岁以下组男、女步枪,女子手枪,男子手枪慢射、速射,16岁以下组男、女步枪,女子手枪,男子手枪慢射、速射各3人。飞碟项目18岁以下组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16岁以下组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省体育局负担每单位步手项目16名、飞碟项目8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工作人员按8:1配置。
(二)各单位每项目可报3人参赛,运动员可兼项但不得跨组别、跨枪种,每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三项比赛(不含团体赛)。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比赛器材的使用规定:
1、枪支自备,型号不限,比赛子弹自备。
    2、16岁以下组步枪不设板机引力要求。
    3、枪、弹的运输必须遵照《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规定:
1、18岁以下组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均举行决赛。
    2、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出现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地址:江宁科学园印湖路8号,邮编:211112,联系电话:025-57919508)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和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若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射击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徐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步手枪:7月8日-12日在徐州市举行。
    飞 碟:7月7日-10日在省方山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8岁以下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6岁以下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18岁以下组:男子50米步枪60发卧射个人,男子50米步枪 3×40个人,男子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男子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男子50米手枪60发个人 ,男子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男子多向125靶个人,男子双向125靶个人,男子双多向150靶个人。
女子18岁以下组: 女子50米步枪3×20个人,女子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女子25米手枪60发个人,女子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女子多向75靶个人,女子双向75靶个人。
男子16岁以下组:男子50米运动步枪60发卧射个人,男子50米运动步枪3×20个人,男子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男子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男子50米手枪60发个人,男子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男子多向125靶个人,男子双向125靶个人,男子双多向150靶个人。
女子16岁以下组: 女子50米运动步枪3×20个人,女子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女子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女子25米手枪60发个人,女子多向75靶个人,女子双向75靶个人。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派领队1人,教练1人(前六名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11人以上可增报教练1人,16人以上增报教练2人;飞碟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二)2014年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射击各项目个人前六名的运动员参加比赛(不允许换人),各市可另报自费运动员,每项目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参赛(少年组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可兼项但不得跨组别、跨枪种,每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三项比赛。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
(二)比赛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比赛器材的使用规定:
1、枪支自备,型号不限,比赛子弹自备。
2、16岁以下组运动步枪不设板机引力要求。
   
3、枪、弹运输必须遵守《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规定:
1、18岁以下组奥运会、全运会项目均举行决赛。
2、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出现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五) 报名后不得改项。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地址:江宁科学园印湖路8号,邮编:211112,联系电话:025-57919508)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若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参赛名额。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射箭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7月23日-25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 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宿迁市、淮安市。
五、 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5-18岁组:199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
(二)竞赛项目:
15-18岁组:个人排名赛(70米双轮),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70米),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70米)。
13-14岁组:单轮全能个人(40米、30米、25米、18米),单轮全能团体(40米、30米、25米、18米)。
六、 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每个年龄组男女各5人,省体育局承担其中8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公费工作人员按8:1配置。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和各市已在省射管中心办理交流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因省队需要办理交流的除外)。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
(二)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比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各组均可以使用碳素箭。
(四)其他规定:
    1、各单位参加比赛的服装必须颜色统一,上衣有本单位标志。
2、远射程(70米):每射程6组,每组每人射6支箭,使用122厘米靶;近射程(40米、30米):每射程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使用80厘米靶;近射程(25米):每射程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使用60厘米靶;近射程(18米):每射程12组,每组每人射3支箭,使用40厘米内5环靶。
3、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
所取得的成绩。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分别寄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方山体育训练基地(地址:江宁科学园印湖路8号,邮编:211112,联系电话:025-57919508)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若无故弃权,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参赛名额。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8月6日- 12日在无锡锡山区进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6-17岁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4-15岁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12-13岁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按公费名额8比1配置。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南通市、徐州市、苏州市24人;无锡市、南京市、淮安市19人;常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11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盐城市、淮安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各增加2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的击剑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三)比赛进行3人团体赛,每个剑种报名不足3人的队不能参加。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4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它剑种的运动员兼项。14-15岁组团体赛上场运动员中14岁的不得少于1人。14-15岁、12-13岁组团体赛报名本组小年龄运动员人数不得少于1人。
(四)12-13岁组个人项目单败赛时采用10剑竞赛规则。
(五)为鼓励和培养运动员主动攻击的意识和能力,在比赛中将无意作战的判定时间标准从1分钟改为30秒。
(六)器材规定:
1、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12-13岁组比赛使用儿童剑(0号剑)。
2、参赛运动员须配戴硬质护胸。
3、上场运动员须配戴袖标。
(七)参加比赛单位一旦报名,赛前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充。报名不足2人或2队的项目不比赛。
(八)身体素质测试:身体素质测试内容详见附表,身体素质测试不达标者,不计算比赛名次。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三)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参赛名额。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附件
身体素质评定表

内容
12-13岁组
14-15岁组
男
女
男
女
跳绳(双飞)
90
80
95
85
立定跳远
1.72
1.60
2.00
1.65
50米
8,7
9.0
7.7
8.7
1000米
4:25
 
4:05
 
800米
 
3:55
 
3:5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击剑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分站赛:5月23日-25日在常州市举行。
第二分站赛:7月11日-13日在盐城大丰市举行。
总决赛:11月10-15日在南通如东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各市击剑俱乐部、单项基地。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6-17岁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4-15岁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13岁以下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分站赛自费参赛,获得分站个人前十六名和团体前八名方可报名参加总决赛,获得分站赛个人前三名公费参加总决赛。
(二)各单位必须参加分站赛,报名参赛总人数不低于本年度锦标赛公费名额50%;取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总决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三) 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有双计分协议)不参加比赛。
(四)各市击剑俱乐部、单项基地可以单独组队。
(五)16-17岁组、14-15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本年度江苏省业余运动员注册,13以下岁组可以直接以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剑联最新审定的击剑竞赛规则。
(二)比赛进行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
(三)比赛进行3人团体赛,每个剑种报名不足2人的队不能参加团体赛。如团体无替补队员(第4名队员),可由同性别、同年龄组其它剑种的运动员兼项。
(四)13岁以下组个人项目单败赛时采用10剑竞赛规则。
(五)为鼓励和培养运动员主动攻击的意识和能力,在比赛中将无意作战的判定时间标准从1分钟改为30秒。
(六)器材规定:
1、所有器材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儿童组比赛使用儿童剑(0号剑)。
2、参赛运动员须配戴硬质护胸。
3、上场运动员须配戴袖标。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总决赛个人前三名、团体第一名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三)总决赛13岁以下组运动员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四)总决赛总分排名前三名单位在2016年锦标赛中增加5名公费名额。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经费:参赛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60元。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体操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7月6日—12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7-8岁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团体、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各组增设蹦床比赛内容,分数带入团体赛和预赛全能总分。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徐州、苏州、常州各18名;无锡、南通、南京、淮安各14名;泰州、扬州、宿迁各5名运动员包干经费,负担苏北地区徐州、淮安、宿迁各2名运动员包干经费。公费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市公费运动员5:1配备。其他人员自理。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已与我省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及计分办法:
    1、男、女11-12岁组团体4人参赛,计3人成绩;男、女9-10岁组团体5人参赛,计4人成绩;男、女7-8岁组团体6人参赛,计5人成绩。
2、团体赛暨全能、单项资格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部项次的比赛,即男子7项(含蹦床)、女子5项(含蹦床)。
3、资格赛男子个人总分在63分以上、女子个人总分在45分以上,才有资格参加个人全能决赛或单项决赛。
4、允许各单位、各组别超出团体以外的人员参加比赛,可以竞争全能、单项的决赛资格(但必须符合录取名次的有关规定)。
(二)比赛方式:第一种比赛为团体赛(含蹦床比赛)暨个人全能、单项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个人全能决赛;第三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三)比赛内容:执行全国青少年体操训练大纲中的对应年龄比赛动作(包括蹦床)。男子7-8岁组和9-10岁组,鞍马、吊环、双杠、单杠四项,采用夹薄海绵块的方式比赛(薄海绵块的规格及扣分办法由省队制定)。
(四)对应年龄比赛动作:11-12岁组、9-10岁组运动员,必须对应本年龄的动作进行比赛,两个年龄段,只计一个名次。7-8岁组运动员,统一比8岁组别的动作。
(五)执行全国青少年比赛规则。除失败、赛场受伤外,不允许零分计入成绩。否则,算弃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团体赛,11-12岁组,计各项3人最高分之和决定名次;9-10岁组,计各项4人最高分之和决定名次;7-8岁组,计各项5人最高分之和决定名次。
(三)个人全能决赛,同一参赛队不得超过二人,各项成绩相加评定名次。
(四)单项决赛,同一参赛队不得超过二人,以决赛成绩评定名次。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六)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体操冠军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南京体育学院。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10月10日—11日在南京体育学院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7-8岁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女子: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六、参加办法
(一)获得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体操锦标赛各组别个人全能和单项决赛前十二名的运动员,有资格参加冠军赛。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参赛费用由省体育局承担,其余人员经费自理。
(二)取得总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缺席总决赛,无故缺席比赛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公费参赛名额。
(三)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方式:第一种比赛为个人全能赛暨单项资格赛;第二种比赛为单项决赛。
(二)计分办法:
1、个人全能赛暨单项资格赛(第一种比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全部项次的比赛,即男子6项、女子4项。
2、资格赛男子个人总分在60分以上、女子个人总分在40分以上,才有资格计算个人全能决赛成绩及参加单项决赛的资格。
(三)比赛内容:执行全国青少年体操训练大纲中的对应年龄比赛动作。
(四)对应年龄比赛动作:各组别运动员,必须对应本年龄的动作进行比赛。每个组别有两个年龄,只计一个名次。
(五)执行全国青少年比赛规则。除失败、赛场受伤外,不允许零分计入成绩。否则,算弃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个人全能成绩,同一参赛队只能计两名最好成绩者。各项成绩相加,评定名次。
(三)单项决赛,同一参赛队只允许资格赛该项两名最好成绩者进入决赛,以决赛成绩评定名次。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苏州常熟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8月22日—25日在苏州常熟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7-8岁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1-12岁组:一米板、三米板、跳台、全能、五米台双人(甲、乙组可联合组队)
9-10岁组:一米板、三米板、五米台、团体、全能、三米板双人(甲、乙组可联合组队)
7-8岁组:一米板、五米台、五米台双人、全能、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省体育局负担徐州和常州各18名,淮安、苏州和南通各14名,扬州、无锡、盐城、泰州和南京各10名运动员包干经费。增加苏北地区公费名额,其中徐州、盐城和淮安各2人。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跳水竞赛规则》。
(二)各单位每项目可报3人(或3对)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团体项目不得少于3人,不足3人不计团体成绩。单项报名人数超过8人时,要举行预、决赛;同一参赛队同一项目,进入前8名的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各队须在开赛前一天18:00前将参加团体赛3名运动员的名单报大会编排组。
(三)比赛内容和计分办法按照2011年省体育局下发的《江苏省跳水比赛年龄组动作规则》执行。
(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如团体得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次类推。如单项(含全能)得分相同,则以单个动作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单个动作得分次高者名次列前,余次类推。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79,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艺术体操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7月6日—12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12-13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0-11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8-9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通级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竞赛项目
甲组(12-13岁):个人团体、个人全能、
乙组(10-11岁):个人团体、个人全能、集体五人球操、
集体五人徒手操、个人单项(圈、球、棒)
丙组(8-9岁):个人团体、个人全能、集体五人徒手操、
个人单项(球、带)
通级组(二级规定动作):个人全能(绳、圈)、集体五人圈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省体育局负担南京、扬州、盐城各12名;无锡、常州、镇江各8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通级组运动员和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每队可报甲组2-3名运动员,乙组、丙组7-9名运动员,报名参赛运动员中必须有50%的运动员符合身材优秀的要求,如缺少1人则在其报名参赛项目的最后得分中减去0.5分,缺少2人则减去1分;如有运动员身高、比例、体重三项指标都符合身材优秀要求,则在该运动员所参赛项目的最后得分中加0.2分。
(三)各单位通级组报名个人项目人数、集体队数不限,一个集体只能报5名运动员。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甲组设两种比赛:
 1、个人团体赛:每队由2-3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要完成3套动作。每队团体由不同的运动员每项完成2-3套动作,取每项2套最高分,总计6套。
2、个人全能赛:进行3个项目的比赛。第一种比赛3项成绩相加,前12名运动员可参加全能赛;若第12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第二种比赛。每代表队只能选派2名运动员参加个人全能比赛。
(二)乙组设五种比赛:
 1、个人团体赛:每队由2-3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要完成1-3套动作。每队团体必须由不同的运动员每项完成2套动作,总计6套。
2、个人全能赛:进行3个项目的比赛。参加第一种比赛的队员,须参加至少2项比赛,方可获得第二种比赛资格,取第一种比赛2项最好成绩相加,前12名运动员可参加全能赛;若第12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第二种比赛。每代表队只能选派2名运动员参加个人全能比赛。
3、集体5人球操:进行集体5人球操的预赛,预赛前八名的队再进行集体5人球操的决赛,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为集体5人球操成绩。
4、集体5人徒手操:进行集体5人徒手操的预赛,预赛前八名的队再进行集体5人徒手操的决赛,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为集体5人徒手操成绩。
5、个人圈、球、棒单项决赛:个人团体比赛的单项前八名可参加个人绳、球、带单项决赛;若第8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单项决赛。
(三)丙组设四种比赛:
1、个人团体赛:每队由2-3名运动员,每名运动员要完成2套动作。每队团体必须由不同的运动员每项完成2套动作,总计4套。
2、个人全能赛:进行2个项目的比赛。第一种比赛2项成绩相加,前12名运动员可参加全能赛;若第12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第二种比赛。每代表队只能选派2名运动员参加个人全能比赛。
3、集体5人徒手操:进行集体5人徒手操的预赛,预赛前八名的队再进行集体5人徒手操的决赛,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为集体5人徒手操成绩。
4、个人球、带单项决赛:个人团体比赛的单项前八名可参加个人球、带单项决赛;若第8名运动员并列,则都参加单项决赛。
(四)通级组:进行个人全能赛和集体项目比赛。
注:根据第一种比赛的名次,甲、乙、丙组个人项目第13名为替补运动员,乙、丙组集体第九名的队为替补运动队。如需要的话,1名替补运动员或1各替补运动队可按照被代替的运动员或运动队的顺序进行比赛。
(五)采用2013年国际体联颁布的国际艺术体操评分规则、中国体操协会艺术体操等级大纲以及江苏省省编动作大纲进行评分。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个人团体:
甲组:以3项6套分数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乙组:以3项6套分数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丙组:以2项4套分数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第一种比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三)个人全能:
甲组:以3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个人全能比赛中圈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乙组:以3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个人全能比赛中棒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丙组:以2项相加总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成绩相同,则以在个人全能比赛中球的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通级组:以2 项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四)集体项目:
1、集体5人球操:进行集体5人球操的预赛,预赛前八名的队再进行集体5人球操的决赛,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2、集体5人徒手操:进行集体5人徒手操的预赛,预赛前八名的队再进行集体5人徒手操的决赛,预赛和决赛成绩相加,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3、通级组:以1套动作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
(五)个人单项决赛:乙、丙组以各个人单项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订
(七)设“优秀苗子奖”、 “最佳编排奖”和“最佳表演奖”,并给予奖励。
(八)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通级组获得二级规定动作比赛个人全能前16名,集体项目前6名的运动员可申请二级运动员。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经费:通级组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200元。
十二、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委员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少年儿童蹦床技巧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7月6日—12日在淮安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技巧项目,各级各类学校可以参赛。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蹦床: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7-8岁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
技巧:
14岁以下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上面人11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8岁以下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上面人14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蹦床:
男、女11-12岁组:网上个人、单跳个人、网上团体。
男、女9-10岁组:网上个人、单跳个人、网上小团体。        
男、女7-8岁组:网上个人、单跳个人、网上小团体。
技巧:
14岁以下组:男子四人全能、女子三人全能、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
18岁以下组:男子四人全能、女子三人全能、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省体育局负担徐州、常州各20名;苏州16名;南通、扬州、南京各10名;连云港、盐城各5名运动员包干经费,增加苏北地区公费名额徐州、连云港、盐城各2名。教练员、工作人员名额按各市公费运动员8:1配备。其他人员自费参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已与我省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及要求:
1、蹦床项目:11-12岁组,报名人数不限。其它组每个参赛单位每项只能报4名网上运动员和2名单跳运动员参加比赛。
2、技巧项目:每个参赛单位每项可报两个组参加比赛。
3、蹦床和技巧项目不得相互兼项,蹦床网上运动员和单跳运动员不得相互兼项。
(二)比赛方式及计分办法:
蹦床各项进行预赛和决赛。预赛团体前八名、个人前十名(同一参赛队最多2人,以成绩排定),有资格参加决赛。预赛成绩不代入决赛,从零开始。
技巧14岁以旧组,各项目预赛比一套1级的动作,前八名有资格参加决赛,决赛与预赛动作相同,以决赛成绩评定名次。18岁以下组,各项目预赛可选择比一套2级或3级动作,前八名有资格参加决赛,决赛与预赛动作相同,以决赛成绩评定名次。
(三)比赛内容:
1、蹦床比赛动作采用2015年由江苏省体育局审定的《江苏省少儿蹦床比赛动作及要求》。
2、技巧比赛的动作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3—2016年技巧等级运动员规定动作》中对应年龄、级别的动作。
(四)竞赛规则:
蹦床比赛执行2015年由江苏省体育局审定的《江苏省少儿蹦床比赛评分规则》。
技巧比赛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3—2016年全国技巧比赛评分规则》。
除失败、赛场受伤外,不允许零分计入成绩。否则,算弃权。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技巧项目,同单位成绩优者录取第一循环名次,成绩次优者录取第二循环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四)评选“优秀苗子”,给予奖励。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涟水县人民政府、南通海门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公路、山地赛:2015年9月16日-20日在淮安涟水县举行。
场地赛:2015年8月1日-5日在南通海门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场地项目(18项)
17-18岁组:
男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1圈原地启动计时赛、4公里个人追逐赛 、4公里团体追逐赛、团体竞速赛                     
女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1圈原地启动计时赛、3公里个人追逐赛、3公里团体追逐赛、团体竞速赛    
15-16岁组:
男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3公里团体追逐赛、团体竞速赛                    
女子: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计时赛、2公里团体追逐赛、团体竞速赛
公路项目(10项)
17-18岁组:
男子:30公里个人计时赛、60公里个人赛、50公里团体赛                      
女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40公里个人赛、30公里团体赛
15-16岁组:
男子:20公里个人计时赛、50公里个人赛                        
女子:10公里个人计时赛、30公里个人赛
山地项目(4项)
17-18岁组:男、女山地越野赛
15-16岁组:男、女山地个人计时赛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公费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徐州市、苏州市各12人,常州市、盐城市各10人,无锡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各8人,南通、泰州市、镇江市各6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名额,其中徐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淮安市各增加2人。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五)团体项目每单位每组别只能报男、女各一个队,公路个人(大组)赛每单位报名人数不得高于5人。
(六)每名运动员(含团体项目)场地项目限报三项,公路项目限报两项。
(七)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八)参赛单位必须给每位参赛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10万,未办理保险运动员不得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江苏省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指南》。
(二)场地比赛中团体竞速赛、个人和团体追逐赛采用资格赛、决赛两个轮次,其它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比赛器材的规定:
1、器材型号、配置标准另行通知。
2、公路、场地和山地项目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参赛。
3、场地比赛车辆传动比:男子49:14、女子47:14。
4、比赛成立器材检查裁判组,专门负责比赛器材的检查工作,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器材不得参加比赛。
(四)身体素质测试内容和标准详见附表。其中,3000米和立定跳远为必测项目;俯卧撑、30米、100米、仰卧起坐为选测项目,赛前随机抽取2项进行测试。身体素质测试不达标者,不计算比赛名次。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和团体比赛均取前八名。报名参赛不足8人或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分别报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671,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表中要填写好注册证号码、骨龄拍摄时间等,省体校运动员及自费参赛者要详细注明,报名表不合格的单位不准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则减少该市2016年公费运动员参赛名额。
十一、运动员文化考试
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附件:
 
 
身体素质评定表
内容
15-16岁组
17-18岁组
男
女
男
女
3000米
13:30
14:00
12:30
13:00
立定跳远
2.20
2.05
2.30
2.10
俯卧撑(30秒)
27
17
30
20
30米
5.20
5.70
5.00
5.50
100米
16.00
18.00
13.00
14.00
仰卧起坐(1分钟)
45
35
50
40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7月16日-18日在徐州市沛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6-17岁组:1998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3-15岁组: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11-12岁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一)竞赛项目:
16-17岁组:个人全能,长拳、刀棍全能,长拳、枪、剑全能,太极拳、太极剑、第三套规定太极拳全能,南拳、南棍、南刀全能,对练。
13-15岁组:长拳、规定拳(第一套)小全能,南拳、南棍小全能(男子),南拳、南刀小全能(女子),太极拳、太极剑小全能,枪、剑小全能,刀、棍小全能,长拳,规定拳(第一套),南拳,太极拳,太极剑,枪,剑,刀,棍,南棍(男子),南刀(女子)。
11-12岁组:规定拳,刀、初级棍小全能,剑、初级枪小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其中2人的竞赛包干经费由省体育局负担),省体育局负担每单位10名运动员的竞赛包干经费。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可增报2名运动员,由省体育局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三)每单位可报16-17岁组男、女运动员各2名;13-15岁组和11-12岁组男、女运动员各4名。16-17岁组每名运动员可报个人全能,还可以在长拳刀棍全能或长拳枪剑全能中选报1项;在太极拳太极剑第三套规定太极拳全能、南拳南棍南刀全能中选报1项;每队可报对练项目男女各1组。13-15岁组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小全能项目。11-12岁组每个运动员可报规定拳1项;还可以在器械刀+初级棍小全能或剑+初级枪小全能中选报1项。
(四)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运动员不得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13-15岁组、11-12岁组比赛难度动作采用《江苏省青少年武术(套路)年龄组规则》(另发)。
(二)参赛服装不作规定,但要体现民族特色、项目特色和时代特色。
(三)长拳、太极类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
(四)运动员检录时须出示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队)的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难度动作登记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必须交验省体育局核发的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7月22日-26日在镇江市丹徒区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7-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17-18岁组:48、52、56、60、65、70、75、80、85、90、+90公斤级
男子15-16岁组:48、52、56、60、65、70、75、+75公斤级
女子17-18岁组:团体赛52、60、70公斤小团体
个人赛48、52、56、60、65、70公斤级
女子15-16岁组:团体赛48、56、65公斤小团体
个人赛48、52、56、60、65、7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省体育局负担徐州、淮安、南通、各15名运动员;苏州、泰州、南京各12名运动员;无锡、连云港各10名运动员;扬州、宿迁、镇江、盐城各5名运动员竞赛包干经费。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宿迁市各增加2人,由省体育局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
(四)省优秀运动队(含有双计分协议的解放军运动员)运动员不得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散打(散手)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女子团体以队为单位,采用单败淘汰制(4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队),3个级别的上场顺序通过抽签产生。每级别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比赛期间因体重、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上场比赛者,按竞赛规则执行。
(三)运动员报到后第二天早晨6:00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四)每级别必须有两名以上运动员(不同单位)参加才能进行比赛。
(五)大会提供统一的比赛装备。运动员比赛须用的护齿、护裆、缠手带及规则规定的比赛背心和短裤自备。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个人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人(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凡进行循环赛的,则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人)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人)以上积分相等,负局数少者名次列前。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订。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教练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注册证(IC卡)、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赛前15天以内出据方能有效,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宿迁泗洪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5月19日—23 日在宿迁泗洪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5-16岁组:
男子:52、56、62、69、77、85、94、94公斤以上级
女子:44、48、53、58、63、69、75、75公斤以上级
13-14岁组:
男子:48、52、56、62、69、77、85、85公斤以上级
女子:40、44、48、53、58、63、69、69公斤以上级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各市男女运动员各8人,组别自定。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按1:8配备。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已与我省签订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各单位每个级别可报3名参赛运动员。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运动员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举重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盐城射阳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13日—17日在盐城射阳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5-16岁组:
男子:52、56、62、69、77、85、94、94公斤以上级
女子:44、48、53、58、63、69、75、75公斤以上级
13-14岁组:
男子:48、52、56、62、69、77、85、85公斤以上级
女子:40、44、48、53、58、63、69、69公斤以上级
六、参加办法
获得2015年省青少年举重锦标赛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才能参加冠军赛。省体育局负担男女各级别前3名运动员的参赛经费,其他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二)公开抽签于赛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赛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7月10日- 13日在省体育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竞赛组别
16-18岁组: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14-15岁组: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12-13岁组: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16-18岁组:
男子组:1000米双人双桨、1000米四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2000米四人双桨。
女子组:1000米单人双桨、1000米双人双桨、2000米单人双桨、2000米双人双桨。
14-15岁组、12-13岁组:
男子组:1000米双人双桨、1000米测功仪、个人全能(1000米双人双桨、1000米测功仪、立定跳远、3000米跑步)。
女子组:1000米双人双桨、1000米测功仪、个人全能(1000米双人双桨、1000米测功仪、立定跳远、3000米跑步)。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徐州、苏州市各12人,南京、淮安、连云港、泰州市各10人,其他单位各6人。超编人员经费自理。
 (二)增加苏北地区公费名额,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市各增加2人。
    (三)运动员可以以小年龄组升至大年龄组参加比赛,但不可以大年龄组降至小年龄组比赛。一旦升组,则以升组后成绩录取名次,不得再降组参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五)14-15岁组、12-13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测功仪和陆上素质比赛。
 (六)参加水上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200米游泳测试,不能连续独自完成200米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本人免冠正面、穿本队比赛服装的五寸照片两张,以备检录时核对使用。凡不接受裁判员检查者,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赛艇竞赛规则》。
(二)水上比赛为6条艇道。超过6条艇参赛,采用淘汰赛进行。1000米测功仪、3000米跑步、立定跳远采取一次性决赛。
(三)1000米测功仪比赛每分钟桨频不能超过20桨。比赛中,每100米记录一次桨频,每次记录桨频超1桨者在最终成绩加2秒计算名次,超2桨者在最终成绩加4秒计算名次...以此类推。
(四)个人全能以1000米双人双桨、1000米测功仪、3000米跑步、立定跳远四项综合总分数从高到低计算名次。四项单项成绩以单项名次的先后顺序计算得分,第一名计100分、第二名计99分,第三名计98分......以此类推;以1000米双人双桨得分的40%、1000米测功仪得分的30%、3000米跑步得分的20%、立定跳远得分的10%计算最后总分。总分相同者以1000米双人双桨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1000米测功仪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五)水上比赛如因天气原因不能进行决赛,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如出现成绩相同, 以年龄小者名次列前。比赛所设项目须决出全部名次。
(六)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颜色统一,上衣后背印有本单位标志。参加预赛后,服装不得变更。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人(队)的比赛项目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方式:025-51889500,传真025-51889563)和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7月29日-31日在连云港东海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无锡市、淮安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11-12岁组: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9-10岁组: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8岁组: 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11-12岁组:单人
9-10岁组:单人、双人、团体
8岁组:单人、双人、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省体育局负担南京市18人、连云港市16人、盐城市和无锡市各14人的包干经费。增加苏北地区公费参赛名额,其中连云港市、盐城市各增加2人。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与我省已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省体育局下发的《江苏省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和《江苏省花样游泳比赛评分表》。
(二)各组别各项目(单人、双人、团体)均分别举行陆上柔软组合1分钟必做动作(正负15″,与全国比赛柔软组合接轨三叉\转肩\下桥\前侧后踢腿\团身跳连续三次)、水上素质、规定动作、自选动作比赛。其中11-12岁组陆上10%+水上素质30%+规定动作30%+自选动作30%。其它组均为陆上20%+水上素质30%+规定动作30%+自选动作20%。(注:单、双人陆上只举行个人组合比赛,音乐编排可用集体一样,也可自行编排)
(三)集体自选4-8人参赛,最少4人。每增加1人可增加0.5分,不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队不计算单项成绩。
(四)参加水上集体自选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与参加陆上组合的运动员相符合。
(五)每小项必须有2人(对、队)以上参加才能举行比赛。
(六)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参赛选手必须参加全部的比赛内容。
(八)所有项目比赛只举行一次,每个市只计算一个(对、队)运动员成绩。若各项比赛成绩相同,以规定动作得分高者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同,以柔软组合得分高者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参赛不足8人(对、队),按高限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79,传真 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十一、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2015年江苏省青少年女子橄榄球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淮安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5年7月14日—18日在淮安盱眙县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徐州市、淮安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5-16岁组: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13-14岁组: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各组别可报20名运动员。省体育局负担各市每个组别12名运动员的包干经费。超编人员自费参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体工队(已与我省签订全运会双计分协议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每单位每组别最多只能报2个队。
(四)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按2014年全省青少年女子橄榄球球比赛名次顺序排列(如分组比赛,则按蛇形排列)。
2、8个队以下(不含8个队),先采取单循环制排出名次,前四名采用交叉制决出最后名次。
(二)决定名次办法:
在循环赛各队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按下述办法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各队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决定比赛名次,则积分相等各队在相互比赛中的得失率高低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积分相等各队之间比赛中达阵次数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积分相等各队在所有比赛中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在全部比赛中被罚出场队员人数最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仍不能决定名次,则由抽签决定名次。
(三)比赛规则
1、采用国际橄榄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橄榄球比赛规则》;
2、比赛时间为14分钟,上下半场各7分钟,中场休息1分钟;
3、冠亚军决赛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中场休息2分钟;
4、每队可以在比赛任何时间换人,换人人数为3人,换下的队员不得重新上场(不包括因出血而进行的临时换人)。
5、比赛风雨无阻,各队须按时参加比赛。
(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至少两套及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和队员号码,队长标志自备。
2、运动员须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服装和护具。
3、服装上不准使用金属钮扣和金属饰物,运动员不得戴首饰。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报名不足8个队,按高限录取名次。
 (二)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执行《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办法(草案)》的通知以及省体育局其他有关规定。
十、身体素质测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赛前组织的身体素质测试,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各队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达标率达到90%者,全队增加1名公费参赛名额,达到100%者,全队增加2名公费参赛名额;相反,合格达标率不到60%者,全队减少1名公费参赛名额,合格达标率不到50%者,全队减少2名公费参赛名额。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数据通过《省体育局青少年比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分别寄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联系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报名不合格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2015年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第二代含指纹信息身份证、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小组名单另发。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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